上帝 (自Dr.eye百科全書-劍橋百科全書)
超自然的存在體或力量,信徒崇拜的對象。某些世界性的宗教(如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只有一個上帝(一神教),他是超驗的、全能的,並作為創世者與宇宙相關。在中國,基督教新教稱之為「上帝」或「神」,天主教稱之為「天主」,東正教稱之為「上帝」,伊斯蘭教則稱之為「真主」。其他宗教(如印度教、古典希臘及羅馬宗教和各種原始宗教)則崇奉許多的神(多神教),各神自有其特色和權力。根據猶太-基督教傳統,上帝固然是超驗的、不可見的,但信仰者相信他已經在歷史中顯示了自己,或者是通過以色列人的生活和反應,或者根據基督教傳統至高而最終地通過基督即拿撒勒人耶穌的生、死與復活,而這些事件都由《舊約全書》和《新約全書》聖書作證。基督教既然相信耶穌與上帝有獨特的關係,引而伸之即產生了關於上帝三位一體的理解,謂上帝有三位 (聖父、聖子和聖靈)而一體。西方傳統主流受古典希臘哲學和基督教的影響, 認為上帝是「自有的」是「純現實」(聖托馬斯‧亞奎那),其中並沒有未現實化的潛在性或發展性。上帝是絕對的、無限的、永恆的、不變的,人類思想不可能理解的、全能的、全知的、全善的、無所不在的。據說上帝也是不可能受難的。一方面《新約全書》把關於上帝的認識總結為「愛」(《約翰一書》第 4章8節);另一方面世上顯然存在著罪惡,因此傳統的西方觀念即有種種修改。於是,有時認為上帝是全善而有限的(因而無力防止罪惡);有時認為上帝是兩極的,即在一個方面是絕對的、無限的,但在另一個方面即在他與宇宙的關上是相對的、有限的(程序神學panentheism or process theology);又有時認為上帝構成整個自然界(泛神論,pantheism)。與關於上帝的種種觀念相對應,關於上帝與人類和自然界的關係中的權能也有不同的認識。從絕對超驗論到總體內在論(immanence),大相逕庭。前者認為上帝肇始了世界發展程序並確立其規律,然後即任它自己運作;後者認為上帝是存在於世界之內的力量或精神,推動人類活動。正統基督教努力維持上帝的超驗性與上帝的內在性兩個方面。從古希臘時代起,哲學家們就試圖只通過理性(即不依靠神的啟示)證明上帝存在。在這種努力中比較著名而持久的有聖安塞姆和笛卡兒的本體論論證、聖托馬斯‧亞奎那的「五項論證」和康德的道德論證。現代哲學界一般的共識似乎是: 這些論證都並非無懈可擊,直到20世紀哲學界仍然在熱烈地爭論這些論證的不同方面。至於試圖否認上帝之存在或證明各種上帝觀不能自圓其說的種種說法,同樣也大多是不能服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