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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人的原罪
作者: 阿牧 日期: 2009.01.01  天氣:  心情:
  的確是不該生氣,如果是第一天認識這一家人,那麼或許對她們的行徑會感到錯愕,但,都已經被殘害這麼久了,我還要動怒,也算自己沒學到了

  連調解委員都是前妻她父母退休國中老師的同事好友,坦白說,還有什麼好再調解下去,老早就被逼退到懸崖邊了,調委竟然還順應要求要我退讓,不要帶孩子回來過夜,還說叫我不如放棄孩子,趕緊找人再娶,說女人帶孩子是弱勢較吃虧,這樣調解調個屁

  男人,所以有男人在這個社會的原罪,離了婚,大家不問是非,就是女人辛苦,男人吃香,好像男人占了便宜一樣,如果可以不離婚,哪個蠢蛋會想要離婚呢?女人被男人打,被家暴了,離了婚,女人是辛苦的,是捍衛弱勢的,是力爭上游的表現;男人我,被前妻夥同她家人屢屢辱罵誣蔑甚至推打,也是家暴,只差沒有血流如柱,卻要來告訴我,為什麼不忍一忍,卻要告訴我,離婚如何對孩子不利.

  身為男人,我不得不說,這真的是我太無能,我真的無法忍受暴力的行為,更無法忍受不認真的吵架方式和不實的指控,朋友說,或許當初不選擇離婚就不會有對方屢次提起無意義的告訴了吧!我覺得很好笑,這是個邏輯的問題:

  1.如果今天她們不是那種連這種小事都要提起訴訟的人,那麼當初就連離婚都不需要了;
2.如果今天不離婚,她們就不會屢次提起訴訟,這個推論是合理的話;那麼原來這家人一直以孩子要脅我答應她們的條件,不答應就要離婚,原來這家人要的是要我答應她們種種不合理的條件,夫妻做到這樣,睡在她旁邊,我會恨的想把她的肉一口一口咬下來;
  3.再說,誰保證,沒離婚,她們就不會這般的濫用司法呢?連這種小事都會這樣用司法為難我,不離婚,她們要要脅我的更多了.

  其實這段時間,我也慢慢的了解了,該堅持的事,只有自己最清楚,旁人本來就不了解,這個社會過度保護所謂的弱勢也本來就是事實了,比較對的路,也應該說是較適合的路,或許很孤獨,但很多事情本來就是如此,存著不害人的心,如果她們一定要這麼的,以報復的方式不斷騷擾,也由得她們,我得要冷靜,循著自己的本心去做事,反正,爛命一條,就搏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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