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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狗仔文化
作者: 大雄(哥) 日期: 2007.04.02  天氣:  心情:
台灣的媒體心態也很要不得,雖然群眾有知的權利,但也是建立在對知的權利有選擇權!而不是媒體你想爆什麼就報什麼。不僅把群眾當作是沒有腦子的傻子,結果污染的都是未來會是國家棟樑的下ㄧ代。如果台灣這個地方跟名詞未來消失在這世界上,媒體會是第一名大元兇!我想「公眾人物」調整自己應該比改變社會來得容易一點吧,少數喜歡標新立異、譁眾取寵的「公眾人物」是否也該自己檢討一下呢?另一方面,難道完全沒有藝人故意想讓狗仔幫自己打知名度嗎?不過混口飯吃吧,再怎麼譴責,下一期還是賣得一樣好! 如果說觀眾智障,那麼全台灣的低能民眾恐怕是滿坑滿谷囉!狗仔文化是從香港傳媒而來,這是一種流氓狗仔,專門粗暴的侵犯個人隱私,一種強奪他人自由意志的無形掠劫,一種假藉「新聞自由」牟取團體私利的常業犯、現行犯。
意義只存在於微渺的數字裡,只存在於各媒體新聞主管的檢討會議的嘉獎裡,只存在於採訪獎金的虛榮裡。狗仔文化揭露了一些道貌岸然的社會高級人士不可告人的事,這些人享盡人間榮華富貴,高報酬高風險不是嗎!像我這種煮夫之輩,如有驚人駭世之舉,也引不起狗仔的興趣,不是嗎?這與公共利益有何牽扯?有何「不可告人」?媒體有何權利假道德之名、行剝削之實?我反對的是無意義的窺私癖,狗仔若能揪出官商勾結、警界黑幕,我願率先大聲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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