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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ĐǺĠ™KTV☞低調叛逆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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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的 m p 4 >"<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其實嫁誰都會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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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說最後一句話可以避免紛爭
作者: ĐǺĠ™KTV☞低調叛逆 日期: 2008.04.10  天氣:  心情:



有位高傲的富婆,在一家非常昂貴的餐廳裡,一直抱怨這樣不對,那樣不好。

侍者耐著性子直賠不是。

但這位富婆的氣燄反而越發囂張,隨而指著一道菜對侍者說:

「你說,這叫做食物?我看連豬都不會吃!」

侍者終於按捺不住,對這位富婆說:「太太,真的是這樣嗎?那麼,我去替妳弄點豬吃的來。」

一個是「心中無半點善意」,一個是「胸中無半點寬容」,

真是道盡現代人典型的交往模式,再看看下面二則夫妻的對白。

丈夫:「聽妳講話就像是一個白癡。」

太太:「你難道不曉得只有這樣,你才會懂?」

「拿去洗衣店的襯衫拿回來了嗎?」丈夫問。

「我是你甚麼人,女傭嗎?」妻子回答。

「當然不是,」他頂了回去,「你如果是女傭的話,至少應該懂得怎樣洗衣服。」

我們經常掉進一個陷阱,就是爭論必有輸贏,

在所有的爭吵事件中,大家都堅持自己的觀念,將之視為金科玉律,不肯退讓。

我常開玩笑說,這就是所謂的「禮讓」,不管自己有沒有「禮」(理),別人都要「讓」。

更重要的是雙方都不願意放棄說「最後一句話」。

似乎誰說了最後一句話,不管有理無理,誰就是勝利者,以致爭吵不休。

想解開纏繞在一起的絲線時,是不能用力去拉的, 


因為你愈用力去拉,纏繞在一起的絲線必定會纏繞得更緊。

人與人的交往不也一樣,很多人只知道「得理不饒人」、「火上加油」,

卻不曉得「逢人只說三分話」、「順風扯蓬、見好就收」的道理,

結果關係纏繞糾結,常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

是非對錯並沒有快樂來得重要。

快樂的秘訣就是「退一步」,先向別人伸出友善的手。

讓對方做「對」的人,並不代表你就「錯」了。

因為,當一切都好轉後,你會發現你將獲得放下的平安,也會感到讓別人「對」的喜悅。

由此,你也做「對」了。

邱吉爾在退出政壇後,有一次騎著一輛腳踏車在路上閒逛。

這時,也有一位女士騎著腳踏車,從另一個方向急駛而來,由於煞車不住,最後竟撞到了邱吉爾。

「你這個遭老頭到底會不會騎車?」這位女士惡人先告狀地破口大罵:「騎車不長眼睛嗎?……」

「對不起!對不起!我還不太會騎車。」邱吉爾對那位女士的惡行惡狀並不介意,

只是不斷地向對方道歉,「看來妳已經學會很久了,對不對?」

這位女士的氣立刻消了一半,再仔細一看,他竟然是偉大的首相,

只好羞愧地說道:「不……不……你知嗎?我是半分鐘之前才學會的……教我騎的就是閣下。

有位智者即說:「幾分容忍,幾分度量,終必能化干戈為玉帛。」

曾有一對父子坐火車外出旅遊,

途中有位查票員來檢查乘客的車票,父親因為找不到車票而受查票員怒言以對。

事後,兒子就問父親,為什麼剛才不反目以對呢?

父親說:「兒子,倘若這個人能忍受他自己的脾氣一輩子,為何我不能忍受他幾分鐘呢?」

「不說最後一句話,則可以避免紛爭」

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

有得時候不說話~並不是認輸~而是我們自己的容忍功力修練有成....

人與人在爭吵中,往往都覺得說出來的話能使對方啞口無言無力反擊那便是贏了~~

但反觀後序,這樣真的是贏了嗎?

當時看來,或許是贏了,但也只贏得一時,事後再次回顧這件事時卻是失敗的~~

很多時候 面對很多事 很多人 很多句話

應該見好就收.

理直應該要氣和 而非氣壯 留給對方一點餘地

避免不必要的口舌之爭 對大家都有好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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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10 18:42
他, 4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0 18:48]:


謝謝吼。。。


大發慈悲壓


>"<


 
時間:2008-04-10 18:34
他, 4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0 18:35]:




小天 你不要一直吐我 >"<


我今天人不舒服


你饒命。。。


 
時間:2008-04-10 14:20
他, 48歲,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0 18:32]:



現在我也選擇閉嘴了

哈哈


 
時間:2008-04-10 13:28
他, 48歲,台北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0 18:32]:




沒錯 

ㄎㄎ


 
時間:2008-04-10 13:17
他, 4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0 18:33]:



= =


我會讓你抓不到的


ㄏㄏ


 
時間:2008-04-10 13:04
他, 4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0 13:12]:



那你不用退 


我踢你下去 



哈哈



 
時間:2008-04-10 13:04
她, 42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0 13:13]:



哈哈


 
時間:2008-04-10 12:38
他, 4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0 12:40]:



= =


不會不要站在樓梯前面阿


就不會滾下去啦...




 
時間:2008-04-10 12:16
他, 49歲,新北市,房地產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10 12:19]:



好 要偷快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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