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23:00要出門上班,結果就看到房東來這把她去台電拿的單子給我,
還問我有沒有要把我家裡的網路遷來這,她要遷我的
給網路給以後要住的房客
我直接跟她說沒有。。就騎車到公司上班。真的是75我耶!
到公司我拿了電費帳單給同事看……又把她說網路要用我的遷的事跟她們講……
同事都叫我別理她哪有人這樣自己房子在租人什麼都沒,連電費我只租2樓一間套房,
她拿整棟的錢要給我繳還叫我一定要給她……
4萬多的電費耶!我一天在套房時間只有5~6個小時沒電視沒網路的只有一台小冰箱插電
天氣變冷時我從9月開始就沒開冷氣,洗衣服也手洗……睡覺只開小夜燈……
我一個人怎麼可能用到4萬多塊的電費啊,
我套房也有獨立電表2樓帳單才84塊,
她就因為這裡只住我一個把所有帳單都給我認為我該付那些錢……擺明是坑我
我一直說我沒用那麼多早上7:40下班我都直接去媽媽家等到中午給兒子送飯
大概1~2點回套房洗澡準備睡覺,晚上22:30起床整理準備出門上班……
4萬多的電費不覺得很扯嗎?她就覺得我一個人在這就得付這些錢……
真的是有理說不清……
我家也4樓透天還住6個人2個月也才4~5千塊,我一個人在這4個月4萬塊,
我又不是租店面租整棟的當我是24小時的小7……
如果我是租整棟或店面的我使用的,那我繳我也沒話說……
但合約寫的是套房1……我真的受不了她耶!
我應該要像我朋友一樣脾氣這樣才不會被甲告告被75……
唉!反正我要在月底之前搬家……再麻煩朋友陪我跟她談了。
不然以我的個性一定講不贏她的……這2禮拜心情真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