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愛情的婚姻 還剩什麼?當愛已成往事,婚姻是否也成了苦差事?婚姻,是人生難以承受之重?還是讓生命圓滿的修行法門?功成名就的企業家,如何參透婚姻真相?
精采重點:談話到一半,他突然欠身站起,拉開緊閉的門窗,點了根菸。
「年輕時,我也希望能遇到真命天女,就這樣相守一生,」他吐出長長的一口氣,煙就這麼隨著屋外的冷冽寒風,消散在空氣中。
婚姻,是他說不出口的痛。外人眼中的他,事業成功,雖然頭髮有些稀疏,身材卻算英挺。灰色毛衣配上黑色長褲,看似休閒的衣著,透露出濃濃雅痞味。
然而,年近六十的他心知肚明,他正在自己的三度婚姻中泅泳,尋找著靠岸的方法。
細數前塵往事,二十多歲和相識七年的女友結婚,不過維持短短四年,就宣告仳離。二度婚姻,他形容是在糊裡糊塗的狀況下,女友懷孕而趕鴨子上架。
但因為愛得太過激烈,兩人經常大打出手,讓他好長一段時間,不時對外宣稱「不小心摔倒,」以掩飾鼻青臉腫的狼狽樣。
四十四歲那一年,他再度走入禮堂,這也是他維持最久的一段婚姻。
「這兩年我才學會,把婚姻當修行,學習如實接受它,」他開始了悟,「即使碰到下一個,還是可能有相同問題,」他說這話時,心緒不斷翻攪、五味雜陳。
「婚姻」兩字,匆匆二十筆畫就寫完,卻蘊含多少滄桑。中年男人,到底怎麼看待?他們為何選擇婚姻,又在何時決定離開?
以下是一個外界認為功成名就的企業家,如何面對婚姻,最真切的告白:
我們可能都是受到西方的浪漫主義誘導,以為我愛你、你愛我,就可以組成一個完美家庭。然而,我現在深深體會到,「當初為什麼理由在一起,就會因為相同理由而分開」。
就像我的第一段婚姻。我們相識七年之後,因為你愛我、我愛你,而決定步入禮堂。但在婚姻中卻漸漸發現,你好像沒這麼愛我,我也沒有當初愛你,而婚後的共同生活也是種考驗。
因此,即使沒有什麼事情發生,我們仍選擇離婚。
離婚前夕,我們還坐下來好好溝通。但當時兩人都單純,對愛的陳義過高,覺得對彼此的愛沒有達到心中的標準。加上沒有孩子牽絆,各有退路,對未來又充滿自信,就這樣簽了字,了結從相識、相知、相守到分離的十一年情緣。
我也開始了解,原來「你愛我、我愛你」,是不穩定的,隨時可能消失。若經不起考驗,就會因此而分開。
接下來的第二段婚姻是意外,也結得糊裡糊塗。我當時完全沒有任何結婚的念頭,女友突然說她懷孕了。那時候,一心想的是既然懷孕了,就要負起責任。
我這年代的人,從小受到的教育,就是要忠誠、要負責任。年輕時,我也想要找到生命中的「真命天女」,能和一個女人相守到老、共度一生。
負責,不是人人可以承擔
於是,一個女人和我交往這麼久,我當然要給對方一個交代(指第一任妻子);一個女人懷了我的孩子,我又怎麼能不負責任?
但負責的「後果」,有時卻不是人人可以承擔。現在回想,如果你沒有能力,或人家根本不要你負責,即使你負起了責任,也不會有好結果,更沒有意義。
就像我經營企業,常碰到主管拍胸脯說,「這件事我負責到底。」但負責到什麼程度?公司因此虧大錢,你要從自己口袋掏錢出來還嗎?真正的負責,其實是把結果搞好。
如果負責是不讓對方挨餓受凍、生活安穩,那我願意扛起責任。但若對方要的是你愛我、我愛你,當愛已不存在時,我還要負什麼責任?
我的意思是,愛情其實是不真實的,要我為不真實的事情負責,結果當然是負不了責。再一次,我好不容易離了婚,過程中的煎熬,讓我幾乎去掉半條命。
對婚姻,我真的是怕到了,也認清楚做為一個男人,要滿足需要,根本沒必要結婚。單身的日子很快樂,自由又沒有人管,我也維持了好多年。
十年前,我看過一篇文章,文中提到,愛情本來就是不斷變動的過程,不是法律可以保障的,也不應該由法律來保障。
愛情其實是心靈上高層次的東西,不應該尋求低層次的現實婚姻來做保障,這兩者是錯位的。
婚姻,是傳統社會結構留下來的觀念。我們追求這麼高境界的愛情,為何還需要用「簽約」、辦儀式、去登記來鞏固它?
但如果愛情消失了,那婚姻還剩下什麼?
你問我既然不相信婚姻,為何又再度進入婚姻?事實上,到處交女朋友的日子,久了似乎沒意思。這時候又碰到不錯的女生,就穩定交往。
但是每隔一段時間,她也會要我交代。來回幾次之後,我開始覺得,要考慮對方的想法,否則弄到對方不開心,自己日子也不好過。
其次是,我們男人在外面打拚,不論成就有多大,若沒有人可以分享,就像是「錦衣夜行」。
而最想一起分享的,其實就是情投意合的女生或孩子,不然拚到再大成就,又有什麼意思?
男人,到了一定的年紀,會想要一個家,過安定的生活。他需要的不是家的「功能」,而是「人和人在一起的感覺」。加上對方認為應該要結婚,我也有需求,最後就這麼接受了。
夫妻,其實是共修
我的第三段婚姻能維繫到現在,太太的功勞比較大。她要的和我能給的,落差沒那麼大。
我猜她想要從婚姻得到的,是一個可以依靠的老公、生幾個孩子、過穩當的生活。至於你愛我、我愛你,似乎就不是那麼重要了。
這兩年因為某些機緣,我學會把婚姻當「修行」,也比較能接受現狀。
所謂的修行,是指不要把自己的事,看得那麼重要,願意修正自己,去配合別人。我也終於知道,婚姻本身,就蘊涵修行的成分,而夫妻就是「共修」。
走到今天,十多年的日子,也有了子女,即使此時退出,再碰到下一個,可能仍會有相同的問題產生。無路可退,那就修吧!但我要說在前面,最後會修得怎麼樣,我也沒有把握。
不過,回首三段婚姻,我和前妻直到現在都是好朋友,我們處得非常好。偶爾,我還會去和前妻及她的老公一起吃吃飯,聊聊近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