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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販~北縣工作真痛苦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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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2/12的日記
作者: 小販~北縣工作真痛苦 日期: 2006.02.12  天氣:  心情:
報導夫妻合中樂透獎,丈夫獨自領獎,妻子卻只有報案協尋~說實在的一點用都沒有,P對於滿20歲的被協尋人沒有拘束力,縱使尋獲當事人,頂多只是帶回製作筆錄並告知報案人,當事人隨時可以離去,無須報案人到場。
個人認為~先循司法途徑提告訴,因為夫妻間侵占屬告訴乃論,等抓到對方再跟對方談判,拿回自己應得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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