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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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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6/23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8.06.23  天氣:  心情:
你也會打司法書狀和契約書? 要不要修改? 如果刑事答辯狀連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 無罪推定原則 證據裁判原則等法律條文和相關的最高法院判例這些最基本的都沒寫 根本就不算刑事答辯狀 更遑論仔細針對犯罪構成要件做出答辯 因此 效果恐怕不大! "---謹 狀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公訴庭 公鑒" 另外 檢察官提起公訴後 案件繫屬到法院 由法院負責審理和裁判 非檢察官承辦,沒有所謂公訴庭 答辯狀應該給法院刑事庭(或刑事簡易庭) 8-} 請網友別po你們打的琳瑯滿目,洋洋灑灑的民,刑事答辯狀等司法書狀或契約書給我看或請我幫你們修改 [-X 我會頭昏眼花8-}8-| 我的近視已經很嚴重了:(( :-$ 若非法律系畢業的門外漢 除非對法律有特別研究 否則 別叫我修改你們的刑事答辯狀 民事答辯狀等司法書狀 或是契約書 b-(b-( 因為 乾脆我幫你們重打!#-O 法律是一門專業 如果連妳們都行的話 法律人恐怕失業了 法律系可以停招了 法律事務所也可以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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