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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直解因果之門:重業之現象
作者: 雋嶔 日期: 2013.09.05  天氣:  心情:
直解因果之門:重業之現象



  在因果輪迴業報中,屬重業但又不至於打入無間地獄,(註:阿鼻地獄十八層地獄。)

諸如:貪官枉法,謗道,斷人慧命,重利害人,破人貞節,唆弄作惡,兄弟相爭,累及雙親而不孝等等者是。


  事分輕重,業分深淺,世人在起心動念而至言語行事之中,或許本意並無蓄意邪惡,

但是,無心之間,言行所及,影響旁人,傷害造成而不自知,業因既種,

及至諸般緣機湊合成熟,則成顯業,尋覓有緣索討。

凡諸重業,索討必烈,受討之人有所疏忽,一旦嫌隙可乘,冤業豈有不趁機而入。


  世人在受重業纏討之際,大致可分為二:其一是運勢,其二是病體。


「運勢」-人有其運曲折起伏,有在順境,有在逆境。

但是,深入分析,為何有人常處於順境之中,或是有人時時陷入困境。

更甚者,人生一路而過,雖未非常平順,但總是安怡;

忽然間,事業好似無貴人,工作之中橫生枝節,家庭親眷亦突然勃谿時起。

好似,不該有失偏偏有失,應該有得,卻無能所得。


「身體」-人食五穀雜糧,生苦病痛,自是難免。

但是,常有同一病症,同一醫師,他人一次二次即能痊癒;

但受業擾之人,卻是三番五次,不得其效。

甚至演成重病,還要纏綿病榻,累及親眷多方照顧。


  如此現象之下,已可斷言,乃受重業因果之索討纏擾;凡事必有脈絡、動機可循,

正如人之飢餓,必思飯菜,人之口渴,必要飲水。

否則,同一現象,卻有不同結果,唯一而合理者,即是夾雜其他因素。


  既知此理,當要針對癥結而解,重業既是虧欠於人頗深,冤親債主顯前,不論是干擾身體、或運勢。

我人只要秉抱發誠、懺悔、求解;在輪迴授受因果之中,受冤屈者,

必然忿恨偏深,縱非必要置之於死而後甘,至少亦會索討牽纏。

因此,只要誠懺而造功迴向,並禱之于仙佛之排解,大都可以消弭因債而康泰。



(摘錄:拱衡寶庫之直解因果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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