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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10/02/27的日記
作者: 55 日期: 2010.02.27  天氣:  心情:
◤法治

法律的精神不在於阻赫

它是一種[誠實]的交易

你什麼都可以做但是得付出代價

偷搶殺戮貪污行賄只要不被逮著

ON THE BOOK / BY THE BOOK


前一陣子讀到法官對假球案
說了一些強調[壞透了的球星]
之類的話覺得好像搭時光機
回開封府看到儀銘演包青天

收錢不犯法,如果沒對價關係,這有許多貪污判例
打假球犯法,不管收不收錢
收錢不打假球是違反[江湖道義]
不是違反法律,不打假球才是合法
收錢的[契約]行為因為此契約違反善良風俗與法律
所以這個契約根本無效,並不構成[背信]行為

就像賭債與賣身契是沒有法律效用的。
我真不知道這法官是不是[教父]電影裡走出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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