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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12/19的日記
作者: 威龍 日期: 2008.12.19  天氣:  心情:
阿騙的第二次羈押庭終於結束
周大法官竟力排特偵組的抗告與高法院認定有串證逃亡之議
而再無保釋放阿騙..真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決議!?
周大法官講的義正詞嚴:
羈押是對人身自由的最大限制,是最不得已的選項,
而「發現真實」與「人權保障」兩者均不得偏廢,
扁雖涉洗錢等案罪嫌重大,但並無逃亡、串供及滅證之虞....

1.所有涉及阿騙本案下屬共犯羈押者全部大小金額交保
主犯竟無保穫釋??合理嗎?
2.同為周大法官定奪的無貪污分文的余政憲羈押100萬交保??
3.原本今日要開記者會行為的阿騙是否算聚眾干預司法?
4.高法院與特偵組皆認定有逃亡、串供及滅證之虞
獨你周大法官認定無此可能.前兩者莫非都錯的離譜?
5.一般檢調主張羈押表有待察事證.法官為讓調查皆配合
且此次特偵組還抗告下.周大法官顯違常例兩次.有否隱情?
6.諸般獨厚重大貪瀆之人.莫非周大法官政治為綠??
我六問周大法官.相信也蠻多人對此決議感到不可思議?

高院真無擔當.既認為有羈押必要何不敢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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