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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小哈養大的樣子就像大哈
作者: just黎安娜 日期: 2007.05.15  天氣:  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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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動物之家 內湖潭美街852號

志工大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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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有六組人馬 搶一隻 三個多月 可愛哈士奇小狗狗

加上遲到沒機會認養的 一共有八組人

說也奇怪 小哈哈養大的樣子 就是大哈哈

大哈哈少說也有個四五隻 每隻都美的很~難不成排隊跟人家搶的比較珍貴?!

最後 誰勝出都不打緊 只要記得別因為狗狗長大 或牠會叫 或它會尿尿 或牠會便便 而拋棄它就好

LIANNA相信 狗狗可以找到幸福 只要 妳我心 中都存著 善念及正確的生命觀

說到正確的生命觀

今天黎安娜可以說是 大開眼界 大吃一驚 大大的 嚇壞了

有個小男生 牽著一隻三個月大 已經有點咳嗽的狗狗來收容所

以下 是保證驚人的對話

我:小朋友 怎麼啦?

小朋友:我媽要我帶她來棄養 這狗狗我養三禮拜了 媽說不能養

我:這樣? 棄養不是放生 棄養後的十天 有70%UP的狗狗會病死或被安樂死喔

小朋友:........一臉緊張

我:那 你進去收容所看看 除非你家一個親戚都沒有 你一個朋友都不認識 
不然 送進收容所 是最後一步的打算喔!!!

小朋友:好 我進去看看(可是 只在外面兜圈子)

過了五分鐘 他考慮好了~果然有等等出現的乃母之風)

小朋友:我要辦棄養

我:好 請跟媽媽一起來櫃檯吧

姚姐(資深櫃檯):請給我身分證 以及棄養費2400元

口紅媽:2400???我們沒錢 也沒帶身分證

姚姐:政府規定 棄養動物必須支付十天的收容工本費

口紅媽:我們哪有棄養 這隻狗是剛剛在我家樓下撿到的

姚姐: 妳兒子說 養了三星期囉

口紅媽:惡狠狠的瞪了它兒子一眼

說到:我家根本沒有養過狗 這隻狗是鄰居昨天丟在我家樓下的 我一天都沒養過它

姚姐:那為什麼 妳兒子說是同學送的?妳們兩個說的話根本對不上 ....

口紅媽:我不知道 我沒有錢 我一天都沒有養過這隻狗

姚姐:妳們來公家機關 怎麼可能沒帶身分證?? 那連拾獲都不能辦喔

口紅媽:拾獲是什麼? 要不要錢?

姚姐:拾獲就是消防隊經過報案把就出來的狗貓送過來辦的手續 

口紅媽:要不要錢??(她根本 聽不進去除了 要不要錢之外的句子)

姚姐:辦理拾獲不要錢 但是要留下紀錄 拍照

口紅媽: 我想起來了!! 我身分證 放在車上 我去拿............................

LIANNA和周圍的工作人員 每個面面相覷 

大家互相交換了一下有點"OOXX"的眼神

其他人怎麼想我不知道

黎安那看到的是 這個口紅媽晚年 得了失智症

兒子棄養她的理由應該會是:

她不是我媽媽 我不認識她 我從來沒見過這個老太婆

而且 她兒子不會有一絲愧疚

"媽媽是這樣教我的~她一定了解不養她的理由是我不想養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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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5-16 10:58
她, 42歲,嘉義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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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7-05-16 20:46]:

小孩從小養 長大都不一定會乖了.....

這些人應當注意的是 給予狗狗合適的環境及主人本身的素質培養才對

今天 遇到兩組比較耐人尋味的棄養人

等等可以來日記看看她們的故事喔

 
時間:2007-05-16 10:56
她, 42歲,嘉義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6 21:40]:

希望可以藉由每一位閱讀過這些真實事件的鄰居們

將"護生 愛生 尊重生命"的觀念傳播開來

一個人只要說服三個 很快的 台灣將是一個真正的動物天堂~~~~~ya!!

 
時間:2007-05-15 23:16
她, 36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6 20:48]:

我相信教育要以身作則....以身做賊的結果~必定自食惡果!!

 
時間:2007-05-15 21:57
他, 39歲,台中市,軍警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6 21:41]:

她親自給兒子上了一課

我們的人格及誠信 並沒有比2400來的有價值

 
時間:2007-05-15 20:37
她, 39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6 20:44]:

動物之家有臘腸喔 迷你型的!! 歡迎認養~~~~

 
時間:2007-05-15 19:58
她, 99歲,亞洲其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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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5-15 19:24
她, 47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5 19:27]:

LIANNA家的吉娃娃 聽到救護車經過~也會吹一下喔^||||^

 
時間:2007-05-15 19:17
她, 47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05-15 19:26]:

都二十一世紀了~竟然還存在著這種過時的"狗要小OOXXX"的過時觀念

狗 只要會教 她們就是種喜歡服從的動物
哪隻被棄養的狗狗沒被飼養過~還不都是這些人"始亂終棄" ="=|||
生命是不能用錢來衡量ㄉ...寵物就是家人~家人是不該用任何理由被放棄的說
除非 棄養人比禽獸更禽獸
(ㄒ=ㄒ說了好重的話喔 多多包涵 大家一起宣導勿棄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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