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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這是什麼法律?
作者: 倩倩 日期: 2013.02.01  天氣:  心情:
今天看見新聞,一個兩歲小朋友. 王昊.
被四個大人活活虐待21天死去
送醫急救說已經死亡六小時
全身幾乎沒完好皮膚
灌毒,烙印,拔指,毆打,,
這樣的虐待二審判刑主嫌30年共犯9年
這樣的判決到底是在處罰犯人還是被害家屬
到底會有多少恐龍法官
殺人,虐待,酒駕等
只要加害者說有反省就判輕了
竟然法官說沒過量,所以主嫌沒有至人於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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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2-04 01:39
他, 47歲,高雄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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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4 00:13
他, 47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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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2-02 01:37
他, 39歲,高雄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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