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債危機顯然沒有因為最近國際間的一些努力而獲得紓解,在義大利國債殖利率飆升之後,市場恐慌情緒再現,連法國、奧地利、荷蘭、芬蘭等中、北歐AAA評級國家的國債也被拋售,奧、比債息更創使用歐元以來新高。如何解讀這樣的形勢?未來發展趨勢又如何?一些悲觀論點如末日博士羅比尼預言的「完美風暴」會不會成真?
讓我們先深入歐債危機的核心,了解此一危機形成、發展與持續惡化的主因與邏輯。歐債危機與一般尋常危機不同,不是偶發性、孤立性的,而是系統性、結構性的。換言之,只要形勢一進入這個結構或系統,就必然要循著這個結構或系統發展下去,理論上,不到最後,停不下來。
前不久,歐盟峰會費力訂出挽救希臘債務危機的方案,關鍵要點是希臘債務的債權人同意一律減記50%,亦即所有債權人「認賠」50%,用以減輕希臘的負擔,換取希臘通過改革方案,一時間,市場信心恢復,股市大漲。怎料好景如曇花一現,不旋踵間,義大利國債被拋售,殖利率飆升;又幾日,連AAA評等的法、奧、荷、芬等國的國債殖利率也急速拉高。這對歐洲決策者與全球市場來說,真是個不祥之兆。
其中緣由也不難理解,在希臘國債減值50%後,任何持有歐豬國債券甚至其他歐洲國債券的債權人都會感到緊張,擔心會不會輪到自身。自保之途,當然就要減持,不然就是停止購入這些國家的國債,致殖利率大升。這種「橫向」惡化的現象就像火燒連環船,一開始燒,就止不住;奧、荷、芬這些貨真價實的3A級也只能淪為池魚了。
第二種困境是自我循環的。就個別危機國家如希、義來講,當其國債殖利率飆升之後,不但借債困難,而且債息成本大增,這就給信用評等機構一個調降評等的理由;但評等一旦調降,危機國家的國債殖利率就會進一步上升,如此自我循環,危機也不斷惡化。
第三種困境也是自我循環的。危機國要度過危機,不得不向國際組織如國際貨幣基金(IMF)或歐洲金融穩定機制(EFSF)求援,但IMF或EFSF施援也有救急不救窮的考量,會要求危機國進行嚴厲的財政改革,如緊縮支出、增加稅收等,但緊縮的財政改革不利危機國的經濟復甦,從而也不利於危機國的債務改革,甚至把他們拖入更深的債務漩渦。
因此,依邏輯分析,歐債危機一步步朝更壞的方向發展是完全有可能的,甚至當歐債危機發展到一定程度後,還會通過金融網絡衝擊到美國銀行業,因為美國的銀行對歐盟較大成員國的主要銀行,都持有不低的風險部位。形勢這樣發展下去,羅比尼有關《2013:全球完美風暴》的預言就不是虛幻的設想了。
西方國家或全球應如何進行長期、結構性的改革,這裡不擬申論;燃眉之急是怎麼辦?眼前理論上似乎只剩下兩條路,可為歐洲危機解套。
一是由歐洲中央銀行(ECB)出手,承擔起歐洲最後貸款者的角色,但這條路的最大障礙是德國,顯然德國極為堅持歐洲央行的唯一角色是穩定貨幣價值而非解決債務問題,這樣的立場現在還看不到任何動搖的跡象。
另一條路似是求援於目前全球最大的金主──中國。中國是可以考慮出手的,關鍵在於中國提出的條件,例如提高中國在IMF的影響力、承認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及解除對華軍售限制等,歐盟及歐盟背後的美國認為太高了,而歐盟與美國會有此種看法,當然與他們研判形勢還未惡化到須接受中國高標準條件的地步有關。
從某個角度看,這就是另一種「囚徒困境」了。
全文網址: 歐債危機的「囚徒困境」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6733186.shtml#ixzz1eNz1sQ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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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由就職於蘭德公司的梅里爾·弗勒德(Merrill Flood)和梅爾文·德雷希爾(Melvin Dresher)擬定出相關困境的理論,後來由顧問艾伯特·塔克(Albert Tucker)以囚徒方式闡述,並命名為「囚徒困境」。經典的囚徒困境如下:
警方逮捕甲、乙兩名嫌疑犯,但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二人有罪。於是警方分開囚禁嫌疑犯,分別和二人見面,並向雙方提供以下相同的選擇:
- 若一人認罪並作證檢控對方(相關術語稱「背叛」對方),而對方保持沉默,此人將即時獲釋,沉默者將判監10年。
- 若二人都保持沉默(相關術語稱互相「合作」),則二人同樣判監半年。
- 若二人都互相檢舉(互相「背叛」),則二人同樣判監2年。
用表格概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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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沉默(合作) |
甲認罪(背叛) |
乙沉默(合作) |
二人同服刑半年 |
甲即時獲釋;乙服刑10年 |
乙認罪(背叛) |
甲服刑10年;乙即時獲釋 |
二人同服刑2年 |
解說
如同博弈論的其他例證,囚徒困境假定每個參與者(即「囚徒」)都是利己的,即都尋求最大自身利益,而不關心另一參與者的利益。參與者某一策略所得利益,如果在任何情況下都比其他策略要低的話,此策略稱為「嚴格劣勢」,理性的參與者絕不會選擇。另外,沒有任何其他力量干預個人決策,參與者可完全按照自己意願選擇策略。
囚徒到底應該選擇哪一項策略,才能將自己個人的刑期縮至最短?兩名囚徒由於隔絕監禁,並不知道對方選擇;而即使他們能交談,還是未必能夠盡信對方不會反口。就個人的理性選擇而言,檢舉背叛對方所得刑期,總比沉默要來得低。試設想困境中兩名理性囚徒會如何作出選擇:
- 若對方沉默、我背叛會讓我獲釋,所以會選擇背叛。
- 若對方背叛指控我,我也要指控對方才能得到較低的刑期,所以也是會選擇背叛。
二人面對的情況一樣,所以二人的理性思考都會得出相同的結論——選擇背叛。背叛是兩種策略之中的支配性策略。因此,這場博弈中唯一可能達到的納什均衡,就是雙方參與者都背叛對方,結果二人同樣服刑2年。
這場博弈的納什均衡,顯然不是顧及團體利益的帕累托最優解決方案。以全體利益而言,如果兩個參與者都合作保持沉默,兩人都只會被判刑半年,總體利益更高,結果也比兩人背叛對方、判刑2年的情況較佳。但根據以上假設,二人均為理性的個人,且只追求自己個人利益。均衡狀況會是兩個囚徒都選擇背叛,結果二人判監均比合作為高,總體利益較合作為低。這就是「困境」所在。例子華麗地證明了:非零和博弈中,帕累托最優和納什均衡是互相衝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