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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空姐陳情 請生理假遭刁難
作者: 暗黑VS光亮<米加勒> 日期: 2011.06.29  天氣:  心情:
很多女性朋友都有過生理期時痛到無法下床的經驗,《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女性每月可請生理假一天,但國內知名航空公司一名空服員向立委黃淑英陳情,指請生理假遭刁難,「人都不舒服了,公司竟規定要到特定醫院開立證明,還得當天進公司交主管審核,否則恐被列進黑名單,還可能影響考績。」勞委會呼籲僱主不要刁難,否則依法最高可處十萬元罰鍰。

黃淑英辦公室私下透露,上述公司是長榮航空。長榮航空昨接受《蘋果》訪問表示,立委並未在記者會公開說明是長榮航空公司人員,公司不回應。

舟車勞頓難休息
陳情人昨透過電話連線控訴航空公司的不合理規定,她指出,公司要求空服員在春節、旺季、例假日及節日申請生理假者,要到公司認可的醫療院所就醫並開立證明,還要在當天回公司交證明供主管審核,「身體不舒服還要舟車勞頓,實在很辛苦。」

「怕會影響考績」
陳情人表示,公司請假制度嚴苛,對飛安來說很不好,有同事因生理假沒有繳交就醫及診斷證明,遭主管約談,甚至被記申誡、警告,影響年終考績。
黃淑英不滿指出,到這些大醫院就診,少說要花二、三百元的掛號費,員工舟車勞頓還要再花費,這個公司根本是刁難員工,她說,「痛都痛死了,應該多休息,怎還受得了到處奔波,那乾脆上班好了。」她質疑,航空公司只因不想影響排班,所以刁難員工請生理假。
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說,航空公司這樣規定就是不想讓員工請假,呼籲勞委會立即進行勞動檢查與指導,確保勞工請假權利。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副祕書長仇思源表示,經痛是症狀而非疾病,醫師對生理痛是以聽病人陳述為主來開立證明。

僱主違法罰10萬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員許根魁指出,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規定,生理假於必要時應提醫師證明,但並未硬性規定需要提供醫師證明,這家公司要求某種程度以上的醫療院所醫師開立證明,才能請生理假,已屬不當程序刁難,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可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勞委會將查明後處理。此外,《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有一定的請假保障,僱主若違反,可處二萬元到三十萬元罰鍰。

勞工請假權益規定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4條:

●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導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其請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懲處:僱主違反者,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基準法》第43條:

●規定: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的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的工資給付最低標準,由主關機關定之

●懲處:僱主違反請假期間內工資給付最低標準,處2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

●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修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未住院者,1年合計不得超過30日

●懲處:依《勞基法》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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