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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風塵社論-摸胸無罪
作者: 風塵子 日期: 2007.08.29  天氣:  心情:

【摸胸10秒判無罪 檢察官上訴】
彰化縣男子前年底在一場內衣特賣會中,伸出「鹹豬手」抓捏一名女客人胸部,他被送法辦,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蔡嫌襲胸10秒相當短暫,僅涉性騷擾防治法,但因當時新法未施行,所以判無罪。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不服,昨天提起上訴,認為胸部乃女性最私密、最不願受侵犯之處,也顯見被告主觀上具有滿足或刺激其性慾之犯意,此舉與一般性騷擾程度有別,蔡嫌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罪。【聯合新聞】20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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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去摸女生的胸部十秒鐘 法官嫌不夠久判無罪
哇勒~~
這是繼上次玻璃娃哇摔倒事件 好心同學被判刑
又一個外星法官的經典之作
[:|]

很懷疑我們的法官是不是從外星球來的 不食人間煙火
誰都知道女生胸部是私密處 隨便被人摸一秒摸十秒都是猥褻
跟短不短暫 時間長短有關嗎
如果法官認為十秒不夠久 不是猥褻
那他太太或女兒如被人捏胸 不要說10秒啦 就一秒就好
將心比心他自己能容忍嗎 不打斷對方手才怪
或是他自己的小鳥隨便被一個女人捏個10秒 他能接受嗎

法律服務對象最終還是以人為目的 判決也是要符合人性
法律人走不出法條文字的框框 墨守成規無法伸張正義
那讀聖賢書所學何事 是否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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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8-30 11:34
她, 98歲,宜蘭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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