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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想分手,是因為愛不夠
作者: 亮亮 日期: 2010.06.30  天氣:  心情:

想分手,是因為意見不合。
    是因為想太多。
    是因為雙方父母。
    是因為對方小氣。
    是因為他腳臭。
    是因為他自治力差。
    是因為他錢賺太少。

我相信。
想分手的你,可以說出10個20個甚至是50個想分手的理由。  

但是卻說不出一個想跟他復合的藉口。
一個也不。

當然。
這種事情不是先說先贏。
更不是誰說誰的錯。

面臨分手的雙方。
都沒錯。
因為想分手,是因為愛不夠。
怪不得誰。


但是分手後,沒必要將這個世界給上下顛倒。
               是非不分。

真的沒必要。

不愛,就是不愛。
別以為裝起兔耳朵,就會愛吃紅蘿菠。

沒有靈魂的愛,不會有溫柔。
即使你想等,也等不來。

剛說過
『想分手,是因為愛不夠。』
既然愛不夠,那何必想多留?

有人會說,不甘心、不甘心這麼長的時間。
            這麼久的青春。
            這麼多的回憶。
才一下子的時間,全部都要一起結束。

我懂你的不甘心,也懂你落淚的原因。
但是。

葉子的飄落,
是樹的不挽留?
還是他自己想走?

兩者都不是。

在一個充滿危機的情況下,等待一個未知的將來?
值得嗎?

『玩火,會自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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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6-30 22:47
他, 39歲,雲林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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