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看新聞 看到一者新聞 一個小吃店被開罰單 你們猜它是被開什麼罰單 魚看到傻眼 說他在公開場合開電視給人看 違法製作權跟隱私權 說沒經過當事人同意撥放被給人看 現在是什麼情況 這麼多年都沒聽過這樣的是情 拜托哪個店家沒有電視 讓客人在等再餐點才能看下電視 這樣也犯罰嗎 就有名眾說 那王建明的球賽 各大百貨公司廣場前都會有大銀幕 播放王建明球賽 那沒經過王建明同意就播放 那也犯罰了為什麼不去開罰百貨公司呢 來開罰我們這些小老百姓 大公司播放就不會被檢局侵權 什麼跟什麼壓 那這樣全台的小吃店都要把電視丟掉了 因為不能播放電視節目給客人看 這樣生意會受到影響唷 要是沒電視可以看 客人等在餐點來時會很無聊 有可以能還會因為這樣不吃了 電視播放出來這樣算親權的話 那我們百姓不是每個人都犯的隱私權了 最高罰75萬唷 天呀政府是再做什麼 連這種錢也要賺 居然還說要播放可以不能播放出聲音來 沒聲音等於再看默劇 這不是魚自己掰的 新聞都有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