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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女朋友的定義
作者:
鯨魚寶寶
日期: 2010.11.28 天氣:
心情:
男女朋友的定義我認為是要男方和女方〝真心互相相愛〞,
並且願意陪伴對方經歷生活上的酸甜苦辣、傾訴心事!
而版主提的這5個項目我覺得並不全然是交往的定義。
1。發生關係?男女交往到達一定的程度及心靈契合的時候,通常會想要進一步跟對方有肉體上的碰觸,想彼此摸索了解對方的肌膚和身體,進而產生了性行為,讓感情更加親暱!不過,前提是,如果對方不是你所愛的人,但是還產生性關係的話,這並不是叫《做〝愛〞》而是單純的發洩生理慾望的性交而已!而達到滿足的快感,但是心靈未必能得到真正的〝滿足〞,如果男女發生關係後叫作交往的話,那不叫做交往、不叫做相愛,說難聽點
就像是砲友一樣,沒有愛,而單純發洩生理慾望的人!
2。牽手?其實也可以歸類為交往後的行為,只是一般人會跟自己的好朋友或是兄弟姐妹或爸媽牽手,那種感覺就像是會跟自己所喜歡的人做出的友好親暱的舉動,因為我們不可能會跟自己所討厭的人或不熟識的人牽手吧?所以當情侶交往時,牽手是很正常的囉!因為牽手也代表一種感情好的舉動啊!
3。認同男方或女方的追求就算是?認同並不代表是喜歡!這是不一樣的!就像是有個條件好的人像你告白,我想自己也會多少有點開心吧?並且也不會排斥對方喜歡自己,也認同他喜歡著你,但是自己卻不一定會愛上他,雖然對方條件好什麼都好,被這種人喜歡感覺很不錯!不過終究還是會問自己說,到底是喜歡她?還是喜歡被那種條件好的人追的那種感覺?所以認同也不太算是愛她喔!
4。告白過?那要看對方對自己有沒有感覺囉~可以先從朋友做起啊!幸運的話告白對象也許也會愛著你也說不定喔!但若真的沒有緣份的話也沒關係!可以當個朋友,反正一生中還是很多機會認識好的人啊!
5。住在一起就算是了?是嗎?不算吧!那不然跟你同住的父母或親戚不就都變成你交往的對象了?
當兩個人彼此感覺對了!並且都知道互相喜歡著對方,其實不用說很白,慢慢的兩個人就會在一起了!因為愛著對方,就會想一直看到他,並且告訴他今天發生的趣事,或是心情不好時,會想到他得到它的安慰,會想把所有的好事一起分享給他知道,還有很多很多~~~每個情侶的交往模式都不太一樣,只要愛著對方、不傷害彼此,互相尊重扶持,其實都是很好的交往模式,別人的交往態度也許跟你不一樣,不必一味的把別人的模式套在自己與愛人的身上,只要交往的讓彼此開心,幸福快樂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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