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網路平台交換MP3音樂,涉及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 又在網路上利用他人著作,除有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外,即須事先取得 他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因此,經營MP3音樂交換網站者,如明知自已或利用其平台交換音樂檔案的人並未 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卻提供網友利用其交換平台擅自上傳或下載他人的歌曲, 將涉及重製和公開傳輸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之行為,此時網站及參與交換盜版音樂 檔案的人,須視其行為之狀況分別負擔侵害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的民、刑事責任。
至於下載MP3交換網站所提供的歌曲播放給自己或家人聽,或加以燒錄,也涉及重製 行為,如果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話,在少量下載,且不至於對音樂產品市場銷售情 形造成不良影響的情況下,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