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益(老子48)之四 台灣白牡丹 2014/4/5(甲午3/6)
芒果花
這回就把
損益章第四十八的經文末段說完:
故取天下者,
常以無事,
及其有事,
不足以取天下。
這末段經文,
仍循前意說到治天下的大事,
因人若能修入無為之境,
則內無私欲,
無事不公;
心無妄見,
無理不全。
因為已經損之又損,
所以就像千潭映月一般,
無所不照,
也像隨器之水一般,
而無所不能了。
所以說,
在原則上,
聖人治世之所以能臻大同的原因,
就是將自己損之又損,
視萬民為一體,
以天下為一家,
無私無我,
所以
在處事接物的理路上,
自然無不盡善盡美的了。
由此可見,
凡是取天下而治的人,
必須常常不忘的以無為之道來從事,
不必大事鋪張的制定繁雜法令,
更不必勞民傷財的搜求理民對策,
最簡易的方法依老子所說,
就是絕棄一切有為的施設,
先以身作則的損之又損,
然後導民放棄為名為利的日益之學,
能這樣做下去,
天下自然無為而治了。
否則,
徒靠有為的施設來從事,
雖能逞一時之效,
但漸漸的必無以為治,
「法令滋張,盜賊多有」,
(台諺:嚴官府,出厚賊。)
這就剪不斷理還亂,
愈治而愈棼了。
因此,
仗恃自己的有為才智以求取天下的人,
那是不可能取到手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