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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9/14的日記
作者:
作書蟲也作玩家
日期: 2009.09.14 天氣:
心情:
法蘭克納認為原則和品格是互補的, 但他還是認為道德原則才是基本的,因為道德關心的是:我們以什麼方式行動。 也就是說,「行為」才是道德的焦點: (1)道德必須獎勵誠實的、有良心品格的, 因為道德制裁力或動機來源不能完全是外在的(如被他人讚美、責備、報答或懲罰), 或偶發的(如純粹本能性的愛別人)。 (2)如果一個人的行為「只是合乎規則」,似乎很難令人滿意, 因為這種「只是合乎原則」的行為, 可以完全由外在或非道德的考量所推動,所以會受制於其他的考量, 因此在面對考驗的時刻是不可靠的。 譬如:一個道德規則沒有內化的人, 當他在四下無人的荒郊野外撿到一筆巨款, 「據為己有」似乎是他最有可能的行為表現。 (3)道德原則只能提供我們初步的(prima facie)義務, 並不能提供給我們實際義務的固定原則。 譬如:我們並不是永遠必須遵守「不應該說謊」這個原則, 這個原則只告訴我們「通常」不應該說謊, 是何時我們可以違反這個原則,則必須培養我們的內在氣質可以支撐我們從事正確的判斷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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