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3,434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8/10/0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10/07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8/10/0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狗官霸凌害人命
日期: 2008.10.06 天氣:
心情:
偵查不公開干被告屁事?:-/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
偵查,不公開之.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辯護人,得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訊問該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有事實足認其在場有妨害國家機密或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或妨害他人名譽之虞,或其行為不當足以影響偵查秩序者,得限制或禁止之.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不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
@};-@};-@};-...
偵查不公開,跟被告無關,被告並無保守偵查所知悉秘密的義務!特別是公眾人物,政客或名人,若他們真的無辜,媒體訪問他們時,他們大可鉅細靡遺,提出相關事證說明自己的清白!>:D<
情報頭子,貪腐民進黨和阿扁的鷹犬,司法保鑣和走狗,洩漏公文,隱匿,包庇和縱放罪犯的葉盛茂今天遭法官當庭羈押禁見!=D>=D>=D>
不少遭貪汙起訴或沒是非觀的民進黨立委,竟然還挺葉盛茂?:O無能的蔡英文領導的爛黨還有前途?
標籤:
瀏覽次數:
180
人氣指數:
180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8/10/05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10/07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