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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真倒楣的美女
作者: 晉承 日期: 2011.10.18  天氣:  心情:
假警察太逼真 女上當被性侵
【聯合報╱記者游振昇/台中報導】
   
2011.10.17 02:44 am
曾在保四總隊服替代役的黃啟進,曾與警察一起執勤,深知警察勤務要領,他退伍後買警示燈裝在母親的轎車車頂,再買玩具手槍,見漂亮女子開車攔下,謊稱對方交通違規押上車性侵,台中高分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6年。

判決書指出,黃啟進(24歲)於96、97年在保四總隊服替代役,有執行警察勤務經歷,服役後,99年他犯竊盜案,彰化地方法院判他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仍在緩刑期間他犯下更重大案件。

今年5月2日,他到五金行買紅色警示燈和玩具手槍,隔天他開車經過彰化縣花壇鄉彰員路,看見騎機車1名女子長得漂亮,開車靠近並按喇叭。

黃啟進冒充警察,要求對方出示證說:「妳剛才騎車太靠近雙黃線已違規,是現行犯,我要開單。」他稱自己沒帶開單條,要求對方隨他回警局。

女子說,見車頂有警示燈,對方口吻也很熟練,才未懷疑,進車後見右前座有手槍,更信對方是警。

黃啟進表示要當場拘押現行犯,自己未帶手銬,因此拿膠帶綑綁女子手腳,再拿出2顆不明藥丸逼女子吞下,聲稱「要測有無喝酒」,女子拒絕未吞下藥丸。

黃啟進開車到彰化縣芬園鄉偏僻處性侵女子,拿走對方皮包和現金,再將她推落路旁,女子撞到橋墩後跌落水溝,幸被救起,警方獲報追捕到黃啟進,在他的車上找到被害人的右腳鞋子。

彰化地方法院判黃啟進徒刑6年,檢察官認為判刑太輕上訴,台中高分院維持一審量刑,全案可以上訴。

【2011/10/17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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