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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罪有應得
作者: bossk 日期: 2011.09.20  天氣:  心情:
link: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20/4/2z0tk.html

妻被朋友欺 氣不過 拿刀砍死他
更新日期:2011/09/20 05:30 張謙俊/基隆報導

中國時報【張謙俊/基隆報導】


基隆市詹姓男子涉嫌性侵從小一起長大林姓朋友的老婆,又強拍其裸照糾纏不休,十九日晚間再到友人家中企圖對朋友老婆毛手毛腳時被友人發現,雙方在家中互毆,林順手拿出生魚片刀在家門前砍了對方,造成詹姓男子身上多處刀傷,送醫不治。


基隆市中山區六號碼頭前的一處國宅昨天晚間發生一起殺人案,一名男子倒臥在一樓前的血泊中;當時附近居民正在看電視,突然聽到屋外傳來男子「救命喔!」求救聲,趕緊跑出屋外查看,才知道發生凶殺案,當時傷者意識清醒,送醫後因失血過多而昏迷,經搶救仍告不治。


警方調查,四十歲詹男與卅七歲林男是從小一起長大的玩伴,兩人均無業。今年二月間詹男性侵林男的老婆、強拍裸照,並以裸照對其妻糾纏不休,但林男都被蒙在鼓裡。


九月十四日,詹男又到林男老婆的檳榔攤騷擾,手機不小心留在現場,林男老婆打開手機,竟發現手機內有她多張裸照,才向老公坦承遭詹男性侵原委。


林男基於兄弟情誼,醜事不想張揚,準備今天要搬離租屋處,沒想到昨晚又見詹男騎機車到租屋處,以為林男不在家,企圖對其妻子毛手毛腳被林男撞見,兩人大打出手。詹男自知理虧且戰且走。林男怒氣沖天順手拿了生魚片刀追到家門口,將詹男前額、左胸、兩大腿和左膝砍了數刀,刀刀見血後倒地,現場血跡斑斑。


砍了詹男後,夫妻倆一起往山上逃了數百公尺,最後因體力不支,遂打電話報案坦承犯案,警方訊問過後以涉嫌殺人罪嫌移送,至於林妻遭性侵部分警方也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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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憤殺人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所謂當場被激之當時引起殺意而實行殺人行為,而激於義憤係謂對於他人實施不義之行為,猝然遇合,有所憤激,而忍無可忍。行為之客體不問為常人或尊親屬均屬之。本罪例如因自己或親屬受莫大之侮辱,或妻子與人通姦等情節。

自首再減刑..犯後再態度良好,根本就不會被判刑..

只能就說為惡者[罪有應得 死不足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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