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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Respect
作者: 小希恩 日期: 2009.10.26  天氣:  心情:
「妳猜,我最近過得如何?」他問。

『你失戀了。』



他大笑,然後拍拍我的肩。

沉默了五分鐘,他哭了。



「我不是故意的,她怎麼可以說走就走?」

『為什麼要問? 同時愛了兩個女人,你怎麼可以認為這是理所當然?』

他說兩個女人都是真心付出的愛,只是為什麼這輩子要讓他同時遇見。


這兩個女人個性完全不同,卻都同有一個特質,就是與他互補。


換我笑了。

『愛情不是不能共用,只是要給對方一個尊重。』

『當然,你可以選擇另一個女人,卻要得到她的同意。』


『你有權力愛兩個女人,但是她並沒有義務一定要接受。』

『除非她同意。』




劈腿並不是因為法律規定一夫一妻制,所以不能。

是因為你沒有經過對方同意而擅自決定對方要和另一個人共用同一份感情。

尊重,不是說尊重就是尊重。

請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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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0-28 13:27
他, 42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10-28 13:18
他, 42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28 13:22]:

很多事情都不是事先就能預測到的。

現在對你畢恭畢敬的人,還是有可能在背後捅你一刀。 [:D]

 
時間:2009-10-28 00:48
他, 42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28 12:29]:

有些人心甘情願被劈,有些人則不願意。

在還沒有結婚證書之前,難不成你能提告嗎?

 
時間:2009-10-26 19:17
他, 35歲,高雄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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