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金聖傑去年12月在「愛情公寓」,冒名使用有「台大十三妹之首」、「蜘蛛精」之稱的楊伊湄照片和名字,在標榜虛擬 同居的「愛情公寓」網路交友網站徵友。
一名林姓工程師信以為真,搭訕後贏得芳心與她虛擬同居,隔沒3天,她就私密留言宣稱最近為了爭取隔年一整年長期通告、秀展的 機會而心煩,必須向廣告商和經紀公司塞紅包,還得買禮物孝敬製作人、秀導,但是因為她還在念書,收入不穩定,沒錢巴結這些 上司和長官,「再不努力,很快就會被別人取代」。
林某說,他當下以為對方是遙不可及的藝人,卻向網路初識的他推心置腹、吐露心事,相當感動,又很欣賞「她」的事業企圖心,遂 相信她的謊言,決定「金援」支持她,約她見面交錢,但她稱年底尾牙場很忙碌,會拜託「哥哥」去拿錢。
檢警調查,金拿走10萬5000元後,又冒充楊女要借5萬元,林已沒錢,金竟要求林簽下借據、本票,林事後想討回本票被拒,報警處 理,才查出金某涉嫌一人分飾兩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