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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13  天氣:  心情: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 房屋漏水保固責任 』**本文摘自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02 03:32房屋漏水保固責任


吳先生透過仲介業者購買大樓住家一戶,交屋三個多月後,發現後陽台天花板漏水,經查為樓上住戶之管線引起,向仲介及管理委員會反應,歷經兩個月卻未能動工修繕,經台灣消保會協調後,除了建商負責維修承擔部份費用外,由樓上住戶及仲介業者各付3,000元,達成共識。
台灣消保會建議:
1、依據「消保法」第四條,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一般成屋買賣(尤其是中古屋)應有建物現況確認書或房屋現況說明書,揭露相關重要事項,例如:增建、違建、海砂、幅射、漏水等。若未為事先說明告知,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2、關於預售屋或建商之成屋買賣,依據內政部頒布之「定型化契約範本」,有保固期限及範圍之規範,結構部分(如:樑柱、樓梯、擋土牆、雜項工作…等)負責保固十五年,固定建材及設備部分(如:門窗、粉刷、地磚…等)負責保固一年;漏水亦應至少保固一年以上,但是若能證實肇因於施工不良或品質問題而引起之漏水現象,雖然超過保固期限,業者亦應適度處理。目前有些仲介業者居於提升服務,會有中古屋漏水保固六個月之約定,但要詳加了解其保固內容、範圍及限制條件,才能確保權益。
3、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第十二條,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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