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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死韓國人 判死刑拉!!
作者: 超級旺 日期: 2012.03.13  天氣:  心情:
我超度爛韓國人的~從以前體壇到政治再來人文

別他媽以為你們演藝事業強紅全世界就好像應該要喜歡你們國家

別國有能力的人都是你們的 你們怎不照照鏡子看看自己有多虛偽

今天看到一個新聞 韓國生 在台灣酒駕撞死人還可以囂張說 台灣拿他沒辦法

我幹你老木 現在就判你死刑 看你們國家多唱丘 幹你娘基掰勒

早就賭爛韓國很久了 說什麼要南北韓內戰 幹 你們那麼沒小鳥只會在那講而已

現在演藝事業那麼紅 所以講話就可以大聲嗎? 看你們還可以唱丘幾年,

等那些無知的盲從者 知道你們國家出來的東西 都是他媽虛偽假高調的時候你們時代就結束了

就繼續當人家的奴隸國吧

打仗如國打韓國我一定自願參戰,殺死你們這些高勾力

跆拳道打不贏用奧步 林書豪球打的好也你們國家人 披薩好吃也你們國家發明的

孔子因材施教 也說是你們的懶叫 聽你媽逼懶叫拉

誰不知道去你們韓國每個都長的一樣 男的都可以當流的滑 女的菜一林 反正你們連心都可以整型了

罵的好開心 世界末日前我就買把槍 去你們國家掃一掃地 清潔一下

你們國家那麼大 讓動物居住都比住一堆畜生好多了

http://tw.news.yahoo.com/%E6%92%9E%E6%AD%BB%E4%BA%BA%E6%9C%AA%E8%B3%A0%E9%8C%A2-%E9%9F%93%E7%94%9F%E5%97%86-%E6%8B%BF%E6%88%91%E6%B2%92%E8%BE%A6%E6%B3%95-213000376.html

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3月13日 上午5:30中國時報【陳文信、蕭博文╱台北報導】

一位在台就學的張姓韓籍交換學生,前年在上完夜店後酒駕肇事,撞死早餐店老闆陳先生,法院判刑一年四個月,雙方並以賠償七百多萬元達成民事和解。日前張姓韓生刑期服滿,但賠償金只賠了卅萬元,明天移民署便要將他遣送回國;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時,張生竟嗆聲,「我已辦好財產轉移,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辦法,還幫忙買機票送我回家!」

原來,根據我國《刑法》,外國人在台犯罪,只要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就得以驅逐出境。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立委陳歐珀表示,現行法律未要求外國人善盡民事賠償責任,肇事者一旦離台,便難以追償,台灣恐成外國人的「犯罪天堂」。

二○一○年間,張姓韓籍交換生在台開跑車肇事,造成一死一傷,受害者家屬昨赴立院陳情,在記者會上泣不成聲。陳先生的兒子說,兩年來數度向總統府及法務部陳情,但未獲重視,就連追張姓韓生入、出獄的時間點,各機關都避而不答,彷彿是要掩護張生順利出境。陳歐珀則痛批,「政府官官相護,護到外國人去了!」

內政部移民署專員王守華指出,移民署接獲地檢署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刑期已告一段落、假釋出獄,現在在移民署暫時收容中,準備驅逐出國。目前依規定,若移民署沒接獲司法機關其他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已無權在台居留,但只要司法機關通知,就會馬上配合,限制韓國學生出國。

法務部昨表示,桃園地檢署已在七日撤銷驅逐出境處分,但檢察官無法將他限制出境。檢察司長宋國業建議家屬可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以韓籍男子有可能故意不履行義務,且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等理由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得依債權人的聲請或依職權限制韓籍男子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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