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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正
作者: 天風 日期: 2006.12.29  天氣:  心情:
目前與第一家庭有關的重大案件,為什麼辦得成?為什麼辦不成,過程和背後,總有些故事或情節,檢察官不講,沒人知道。
 
 台開案如此,直接涉及第一家庭的國務機要費案,更是如此。藍委批評許永欽,看看綠委如何伺候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和公訴檢察官張熙懷?他們不但成為綠委的箭靶子,先後要求他們迴避,張熙懷甚至三番二次遭到「抹紅」,綠委顯然誤會了審檢的角色,甚至把法官和檢察官當成了政敵。
 

 國務機要費案第一次審理,因為蔡守訓詢問第一夫人吳淑珍的身體狀況,並說可以安排病床,被綠委質疑「沒有人性」,要求他迴避。綠委沒搞清楚,貪汙屬公訴重罪,到庭為自己辯護是被告的義務,卻也是權利;過去法庭確實不乏抬著病床上場的被告。蔡守訓的問話不但不是沒人性,相反的,正是重視被告的人權,這樣的詢問,甚至是司法程序上之必然。

 

 不要說蔡守訓,連開庭二次悶聲不吭的受命法官徐千惠,莫名其妙都被點名質疑「族群背景」有問題。台灣什麼時候法官分案還要依照「族群背景」?台開案一審判決後,綠委不知是否故技再施,追究起草擬判決書的受命法官林孟皇的「族群背景」?或追查他去過大陸的次數,好了解有多少紅可抹?

 

 至於張熙懷,他只是公訴檢察官,綠委對檢察官不滿,矛頭該對準的是起訴第一夫人的陳瑞仁,而非到庭扮演公訴角色的張熙懷;而張不論是赴大陸或澳門,都是報部核准,有何紅可抹?要抹該抹的是法務部吧,沒事幹嘛准你的檢察官從事兩岸交流呢?

 

 此外,特別是在刑訴法修改為當事人進行主義之後,檢辯雙方站在對等的地位,透過激烈的交互詰問攻防,讓真相愈辯愈明。

換言之,檢察官既已起訴被告,法庭上就是盡己所能呈明偵查檢察官提出的各項事証,証明被告該被起訴


同樣的,辯護律師也要想盡辦法,用盡各種訴訟策略,不論是証明被告無罪,或者是拖延司法程序,都沒什麼可批評。

 國務機要費案,審檢辯三方都很飆悍、都很精采,正是最好的法庭教育和示範。而這更凸顯立委場外護航抹紅之舉的可悲與無知。

 

 張熙懷不堪綠委舖天蓋地,硬往他頭上套的政治壓力,搞到情緒失控,確也出人意外,何必呢?有壓力,合議庭上不讓講,還有檢察官網站論壇可以發抒,發抒不夠,開個記者會,指導指導政客什麼叫做當事人進行主義;這不叫爆料,而是司法教育。檢察官既不能像許永欽,辦個大案就不敢再辦大案;也不能像張熙懷接個大案就失控。唉,得像陳水扁:和他頂下去!

引用:http://editorland.chinatimes.com/ctsummer/archive/2006/12/28/29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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