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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s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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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酒駕害人
作者:
bossk
日期: 2011.10.03 天氣:
心情:
link: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1003/11/2ztlm.html
警官酒駕撞死人 法官竟輕判
更新日期:2011/10/03 15:01
今年四月初,警察專科學校的教官,酒駕撞死校內工友,全案以公共危險和過失致死,合併有期徒刑7個月,得以易科罰金,死者家屬不滿判決,3日向議員陳情,堅持要繼續上訴,不過被指控的教官卻關機不願回應。
拿出在警察專科學校,當工友的爸爸,生前最喜歡的警察公仔,女兒哽咽到說不出話,怎麼都想不到,一生奉獻給警專的爸爸,竟然被學校的教育班長,酒駕撞死。
女兒沒有了爸爸,孫子沒有了爺爺,法官卻以肇事者符合自首要件,輕判有期徒刑7個月,還能易科罰金,家屬不能接受。
家屬堅持還要繼續上訴,也向法官喊話,希望還他們公道,別讓類似案件,造成家屬的二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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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酒駕的行為,已達[故意殺人]的標準,為什麼立委不積極立法呢?
其中的理由,大家應該都知道..
酒駕是非常不好的行為,朋友們千萬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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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04 05:40
她, 48歲,台北市,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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