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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9/09/26的日記
作者: 作書蟲也作玩家 日期: 2009.09.26  天氣:  心情:
透過兩種世界的觀點,康德可以調和自由和因果決定的兩難。
人作為理性存在者,一方面屬於感官界,所以完全受到因果法則的決定和影響;
但是另一方面又屬於理智界,所以有能力超越自然因果,主動促成事件的發生,
即基於理性人擁有「自由」的力量,成為事件產生的主因。

如此,道德所必須預設的「自由」就可以找到根據。
如前所述,定言令式是完全理性存在者必然會遵守的客觀原則,
由於人類同時是理性和感性的存在者,同時屬於兩個世界,
所以人類有可能依據定言令式而行動,因此定言令式是可能的.
但人類也有可能違反這些客觀規則,因此定言令式就變成一種命令或限制。

這個解決方式符合兩個常識直覺:
常識上我們認為自然法則或因果法則決定我們對這個世界的了解,我們相信任何事件皆有原因;
常識上我們也認為道德是有意義的,而且道德行為是我們可以自由選擇的結果,
所以我們必須為自己的選擇負道德責任。
總之康德對道德之所以有意義的證明,最後必須建立在一個特殊的形上學主張:
人同時屬於理智界和感官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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