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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聊天】愛的牢籠,住的爽嗎
作者: 魚◎妞妞◎ 日期: 2010.08.22  天氣:  心情:

引戰聲明:此篇可能引起男性觀眾心情不爽、愉悅度下降、腦壓指數上升
所以有大男人主義者請思考是否要閱讀
如有不愉快,請滾!



為何現在的女生要出門或幹啥之前都要先呈報男友
對,我對這點很有疑問,他管你那麼多幹麻?
雖然我不否認告知這點有時需要說,但禮貌告知=/=諮詢是否同意

又不是公務人員,請款送簽呈,跑了財務->總務->會計->校長室->會計->總務->核發
 
讓我更好奇她們要出去或做某件事之前是否會先告知父母,如果沒有的話,為什麼要跟男友講?
這是否算越級呈報呢?

叫男友當司機接送或拿車錢就算了
不否認這點真的要跟他講,但我覺得有些爛女人就是好像沒了男友接送跟腿斷了一樣
所以我一直認為女人一定要有行動能力,不會開車至少也要會騎車,不會騎車至少也要會記捷運公車
至少也要懂得跟男人拿錢叫計程車吧?
而且我痛惡那種把"我是路癡"放在嘴邊為榮的腦殘女人

你出門,幹麻要男人點頭
才能出門?
這種管的比爸媽多的男友,應該叫他去當門神或大樓警衛
社區安全正需要這種管很多的人一一詢問記錄甚至留存查證
而且我更好奇這些愛管事的男人是否有被女友管理


我不喜歡被管,我很自由
我要去哪就去哪,如果我沒辦法去我會跟我的另一半講
當然,是叫他想辦法讓我到達目的地

我會騎車,會開車,懂捷運懂公車
如果我另一半沒辦法帶我,我可以自己騎車或A走她的車自己去
最重要的是,我有方向概念,有衛星導航(而且廠商應用展才送了一台PAPAGO),懂得出門前先GOOGLE地圖
就算計乘車想繞路也可以知道有人要搞鬼我

我要拍照、我要當酒促,我賺我的薪水我腳踏實地
18歲後就是成人,自己的決定由自己承擔,但並非要他人幫自己做決定
在我違背道德和違法前,我盡到告知義務,但男人沒有決定義務
(常常就是因為男朋友的原因,害我要找人代班還得先看對方男友同不同意)


我痛恨用這自以為的愛來拘束女友的男人
也鄙視以此規範就是愛所以待在牢籠的女人

是你們把自己囚禁在男人的規範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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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29 07:23
他, 46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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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27 21:31
他, 39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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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27 11:26
他, 44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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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26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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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26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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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2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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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26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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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26 05:57
他, 47歲,新竹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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