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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將心比心
作者: 雪羽花音 ☆〃 日期: 2008.02.23  天氣:  心情:
話說陳冠希的事件,鬧的沸沸揚揚快一個月了。

我個人的觀感:根本不必炒作成這樣。

(以下是我個人的想法,你可以不接受。)



拍照者無罪,只能說是特殊的癖好。

陳冠希可惡嗎?

不,盜拷散佈的人才可惡。

沒強姦,沒偷拍。何罪之有?

當下兩個人都不反對拍照增加情趣,那應該不構成犯罪吧!!

接下來又有人說:是他不小心照片才會外流。

但他也不是沒做防護措施,好歹也把照片刪了。

只可惜他這方面知識不足,沒料到資料會被救回。

又因為是公眾人物,總是難免對他有種好奇心想窺探隱私。

好啦!小人當道,成功竊取了電腦裡的私密照還大量散佈。



說真的,我還挺同情他的。

道歉幹嘛?他錯在哪?

只不過倒楣點他是公眾人物,一舉一動都要被放大鏡檢視。

什麼叫對社會造成不良示範?

有人逼你看,逼你學嗎?

我相信會拍照增加情趣的人絕對不是沒有,那他們也是變態?



實想替他發言幾句..

『偷走我的東西還散佈出去,是我不對?我也是受害者吧?!』

『滿足了自己的偷窺慾,再來說我很淫亂。阿你們不就很高尚?!』

『我交過幾個女朋友,跟幾個人發生性關係,做愛的過程還要向你們報告兼打分數?!』



再說到有人說女主角很淫蕩,表情豐富


那又怎樣?

哪個男人不希望女人進的了廳堂也上的了床。

在廚房有廚房的樣子,在廳堂有廳堂的樣子,在床上當然也有床上的樣子。

別跟我說你喜歡死魚


男歡女愛,不過也就是這麼一回事。



批評別人之餘,請公平一點好嗎?

明星下了舞台,也只是個跟你我都一樣的人類。

哪天你的照片被人幹走了,還被拿去供大家觀賞兼打分數


嗯!!到時候看你怎麼想..



說來說去還是四個字。

將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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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2-28 23:08
他, 47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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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8-02-29 14:16]:

不是捨不得,是覺得沒那麼嚴重。

很多男人看到他都說羨慕ˊˋ

真是搞不太懂你們..

 
時間:2008-02-26 18:23
他, 47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28 10:03]:



很好是不至於啦..

出名也不要是負面的方式比較好。

但事情真的沒那麼嚴重吧= ="

搞的好像他是全民公敵一樣。

 
時間:2008-02-26 17:02
她, 43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2-26 15:25
她, 43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26 16:11]:

嗯。

希望事件快點落幕。

 
時間:2008-02-26 07:46
他, 49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26 08:03]:

把事情弄的很複雜,會比較好嗎?

或許我真的還小,不好意思我只是說出我心理的話。

謝謝你來看我的日記:)

 
時間:2008-02-25 22:23
他, 43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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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8-02-26 02:58]:

沒錯。

 
時間:2008-02-25 18:35
他, 39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26 02:58]:

女生很可憐沒錯,但我覺得陳冠希也很可憐。

他背負很重的罪名,名譽上的損害不是一般人可以體會的。

我說一句白一點的:沒人希望照片曝光,當初做這件事時自己就該先想到可能曝光的結果。

 
時間:2008-02-25 15:31
他, 44歲,台北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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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8-02-26 02:56]:

我知道他們不是神啊..

只是自以為是而已。

我也很討厭人家挖我的隱私。

應該沒有人喜歡吧@@"

 
時間:2008-02-25 15:24
他, 44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25 15:28]:

因為他們都是神啊..

他們都不會做出這樣的事,純潔的跟鬼一樣。

為了寫引人注目的報導,早就失去了人類那最真的心。

只會用批判的言語來傷害當事人,很差勁。

 
時間:2008-02-25 13:07
他, 44歲,台北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2-25 15:05]:

呵呵

我只是比較敢說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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