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356940
 BMI值要小於30~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伴讀攻碩士 6年才知男友已婚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劉若英 - 幸福就是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小王WhatsApp「估耐」
作者: BMI值要小於30~ 日期: 2013.05.26  天氣:  心情:
勾人妻被抓 切結斷聯繫 又暗通款曲



【劉志原、賴又嘉╱台北報導】

2013年05月26日

林姓男子去年7月間,發現妻子與胡姓男同事疑搞婚外情,經調解,胡男賠8萬元和解並簽切結、承諾不再與林妻「有任何聯繫」否則賠100萬元,但去年9月林男發現妻子手機通訊軟體WhatsApp有胡男傳來的「我不幸福阿」、「估耐~」(good night,指晚安),憤而求償,台北地院前天判胡男應依約賠100萬元。


林男(30多歲)提告指出,他與妻子結婚多年,妻子因工作關係常與胡男接觸,兩人疑外遇甚至有親密關係,他透過區公所調解,胡男賠8萬元和解,還簽切結書:「立切結書人胡男今後不再與林妻劉女有任何聯繫,包括見面、手機通訊及不正當外出,若再犯,願賠劉女之夫100萬元。」




辯聊天問候語

但去年9月晚上11時許,林男把玩太太的手機時,發現胡男透過「Whats App」通訊軟體與妻子對話,並傳送「我不幸福阿」、「估耐~」兩句訊息給妻子,林男認為胡男已違約,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胡男挨告後強調,簽切結書的目的是要確保對方家庭圓滿,但切結書的內容寫得不完備,應該再加上導致「破壞原告(林男)與其妻劉女間圓滿家庭關係」,達到這種程度才算違約。

胡男另強調,《憲法》保障人民有通訊自由,這兩句訊息是一般朋友日常聊天問候語,且是林妻先與他聯絡,他未破壞兩人家庭不算違約,且就算違約,賠100萬元也太高,應減少。



揪出通話42秒

但法官認為,當初談和解的切結書是胡男自己所訂,內容清楚寫明他「不再與林妻劉女有任何聯繫」,並列舉不再聯繫的方式「包括見面、手機通訊」,法官認定,「手機通訊」也包括用手機App互通訊息,所以也在切結禁止的範圍內。

此外法官還查出,林妻手機通聯紀錄當中,其實有一通與胡男的42秒通話,顯示胡男曾接聽林妻的電話,不是第一次違約。法官指出,胡男是在未受脅迫下自願簽下切結書,簽約前應已考量自身違約賠償的經濟能力,法院應予尊重,且百萬違約金並未過高,判胡男須依約賠償。

林男與胡男的律師昨均表示:「事涉當事人隱私,不便回應。」另據了解,此案3人均30多歲。全案可上訴。



斟酌財力判賠

律師廖芳萱表示,這類外遇和解契約雖在雙方同意下簽署,但若約定賠償金額過高,法官有可能會酌減,至於酌減多少,可能會審酌雙方財力、違約次數及違約親密度、被侵害一方權益受創的狀況而定,未必全額判賠。



外遇和解注意事項

.應有雙方親筆簽名書面和解書,及證人在場
.和解金及違約金應量力而為
.明確寫出雙方有哪些刑、民事訴訟,是否放棄訴訟或撤告
.寫明今日以前所發生婚外情,全原諒或不予追究
.勿以通姦次數或情人人數計算賠償金額,避免事後雙方意見分歧衍生糾紛
.和解條件若未違背公序良俗就應遵守,否則上法院恐被依約判賠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26/35042379/
標籤:
瀏覽次數:83    人氣指數:883    累積鼓勵:4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伴讀攻碩士 6年才知男友已婚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劉若英 - 幸福就是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