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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生活小常識,親身體會(二)
作者: Y 日期: 2009.05.14  天氣:  心情:
生活小常識,親身體會(二)之 夜總會的充當歌手

客戶願意外出吃飯,是榮幸。
客戶邀請唱歌去,也是榮幸。
不管是去啥場合,在這互相猜疑+詐欺的世界裡 客戶願意也不介意遭「閒話、猜測」的情況下一起外出,真的不容易。
而客戶竟然會盡心盡力想安排、關照第一次來訪的「外來人」同事的夜生活,只求讓他興盡。 這可是我前所未有的遭遇。

不知是否 阿度仔 在女人面前特別吃香與否,還是自己也有意歡鬧, 被敬酒的次數當晚第一。
也謝謝他,讓我能好好的、愉快的k歌,炒動氣份而不需喝多少酒 也不需有陌生女的「黏」著我。

生活小常識,就是拿著mic邊走邊唱歌,既可遠離桃色區域 也可自High來炒動氣份: 擺明著我只想唱歌,對情色場合沒啥興趣。

昨夜,我又學了+印證又一課的社會學~ XD

p.s. Johnny Walker 或者 Jack Daniel 對可樂還是以 1;5 的比率可能會比較甜,比較順口吧。 不然就繼續一杯、一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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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5-14 11:27
她, 39歲,南區,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5-14 11:43]:

聲音上不去。。。 嗚嗚, 我看我最多只能當個自High的街頭藝人吧。。。 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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