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的原文書也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所以隨意複印原文書,也會構成著作權上的重製而違反著作權法。
但如果在著作權法所謂的「合理使用」範圍而重製的話,就不需要經過原作者的許可。
至於怎麼樣算是合理使用?以往實務上以是否複製全書的三分之一作為認定標準, 但現今則多半以實質複製的內容作個別的認定,因此如果印的地方都是書的核心部分時, 就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