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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風塵社論-外星法官
作者: 風塵子 日期: 2008.04.26  天氣:  心情:

<非強制猥褻>偷摸女生下體2秒 法院不受理
彰化地檢署日前提起一宗妨害性自主公訴案,被告在速食店廁所利用隔間下方空隙,伸手到隔壁間偷摸女學生的下體,但法院認為此舉未達妨害性自主要件,案件屬於告訴乃論的性騷擾防治法中「強制觸摸罪」,因此,不受理公訴罪。【自由時報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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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懷疑 我們的法官是不是來自火星
為什麼他們的判決 總是和社會觀感有那麼大的出入
啥米妨害性自主 啥米強制觸摸 …
這些咬文嚼字的法律專有名詞我不懂 也不曉得有何差別
我只知道….
如果法官不能幫我們伸張正義 如果壞人犯法都沒事
那我們國家定那麼多法律做什麼 養那麼多法官浪費米嗎

繼上次摸女生胸部10秒無罪後
現在更扯 摸別人的私密處2秒也判無罪
哇哩勒~ 這些法官是讀書讀到頭殼爬袋了是嗎
有了這兩個經典判例後
我想以後色狼可猖狂了 婦女更沒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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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27 00:20
她, 99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4-26 19:57
她, 43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4-26 13:37
她, 99歲,歐洲,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4-26 13:51]:

我在想 如果法官他們自己的太太或女兒被猥褻
他們還會這樣咬文嚼字的判無罪嗎
搞不好還氣的把對方判死刑勒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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