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現場...
念高職的少女卓依萍偷車載死黨兜風,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花蓮縣警察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表示,未成年者會大膽開車,一定學過,但無論是跟誰學開車,教他們開車的人等於是間接害人。
家長有民事責任
黃增樟說,現在民眾家裡幾乎都有車,機車更普遍,青少年常認為能騎車、開車就是大人了,所以喜歡偷開家長的車,常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所以孩子未滿18歲前最好不要讓他們學習駕駛機動車輛,並要清楚告訴禁止的原因,杜絕投機心態,且平時應多關心注意孩子的言行,才能避免意外發生。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指出,少年無法考領駕照,若駕車肇事致人於死,依《刑法》過失致死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家長若縱容孩子無照駕車出事,雖無刑責但須負民事賠償責任,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還得接受親子輔導教育8小時。其他人若明知對方是少年仍同意借車而肇事,也要負民事賠償責任。
學者促提高裁罰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助理教授鄭永祥建議從教育著手,及早教導少年法律、交通規則,且不妨修法降低機車考照年齡至16歲,再納入管制;另方面可考慮比照日本採取嚴格的裁罰,家長或肇事者因負擔不起高額賠償金,就會更注意避免觸法,減少憾事發生。
◎記者李光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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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