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869123
 香伶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天蠍座 ~正緣與孽緣星座~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這樣的男人.. 若找到千萬不要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車禍處理
作者: 香伶 日期: 2013.03.08  天氣:  心情:
車禍處理 ---值得撥冗閱讀

   車禍--- 撥對方手機, 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逃逸..
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會算是逃逸!

⋯⋯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 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律師說:雙方要離開時,向對方要一下電話,馬上用手機撥給對方手機。有了通聯記錄,就不算是逃逸!
標籤:
瀏覽次數:32    人氣指數:432    累積鼓勵:2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天蠍座 ~正緣與孽緣星座~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這樣的男人.. 若找到千萬不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