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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13  天氣:  心情: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 逛街小心 陷阱就在妳身邊 』**本文摘自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02 03:21 逛街小心 陷阱就在妳身邊


尤小姐於98年3月8日在家樂福購物時,被化妝品專櫃小姐以填寫資料送試用包的機會,將尤小姐帶至其專櫃美容室免費試做臉,接著就在其臉上塗抹保養品,當塗上半邊臉時,專櫃小姐即用盡話術,推銷其公司的產品,並強調終生服務免費做臉,且分期付款每個月只要繳1千多元..等等話術,讓尤小姐不得不接受專櫃小姐的強行推銷,而拿出信用卡,一刷就是六萬元,且簽了契約,限定做臉課程不可以更換成身體美容的課程。
尤小姐於3月11日去做臉時,再次遭受自稱主任的人,要求其再購買白金卡終身會員,誆稱可以幫忙分期減輕負擔,一個月只要繳3500元就好。於是由小姐又是在美容床上被強迫推銷了將近16萬元的身體美容課程,還簽了契約和分期單。
尤小姐返家後發覺剛剛在美容店的舉動太衝動,糊里糊塗竟然買了16萬的美容療程,而這根本超出了自己的經濟能力範圍,事隔兩日即打電話至美容店要求最多一個月能負擔1000元,但專櫃小姐卻說,所有的美容商品都已經拆封,有的都已經開封使用,所以不能退貨;課程部分都已經簽約,所以不能退,也不能解約;但是,尤小姐至始至終都沒有拿到收據和契約書。
本案經過尤小姐申訴後本會介入處理,依循消保法第19條[郵購及訪問買賣之特殊解約權]之規定,消費者是有7天猶豫期;令公平交易法亦有相關規定,關於買賣間之次數、間隔,尤其對於本案第一個療程尚未結束,即推銷第二個療程,亦有違公平交易法之嫌。
業者接獲本會發函要求更正不當推銷行為後,即退還尤小姐因不當推銷之爭議銷售金額共計新台幣26萬元,使消費者權益獲得保障。
本會建議消費者,愛美雖是人天性,但坊間美容護膚或強調美體美容之店家良莠不齊,本會接獲不少個案,消費者幾乎都是因為貪小便宜,(免費做臉、身體美膚spa體驗),卻受不了一次數位店員輪番洗腦,在自尊心驅策之下,當下迷失而付出巨額消費,待返家卻後悔莫及的案例。
消保法雖明文規定消費者接受訪問買賣(如:電視購物、現場推銷)或是郵購買賣(如網拍)、都有7天的猶豫期,可以依法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但若是對自己尚有疑慮之消費,卻又連續多次消費,只要第二次接續消費,即消失訪問買賣初次猶豫期7天之限制。消費者應該多注意,不要成為下一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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