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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試抽菸外帶4支送貨員涉竊盜挨告
作者: 如萍 日期: 2011.10.14  天氣:  心情:
大賣場或超市經常提供試吃服務,不過要是順手帶走,小心吃上官司!苗栗一名飲料送貨員,昨天到竹南一間菸廠補貨,看到廠區餐廳外有供人試抽的香菸,他拿了4支帶走,結果卻被依竊盜罪提告,菸廠表示,放菸的塑膠盒上,都有載明試抽菸只能在廠內抽,不能帶走,所以堅持提告。


飲料送貨員,在自動販賣機補完貨,抽根菸想休息一下,突然他瞄到桌上的塑膠盒裡也有菸,打開蓋子拿了4支菸,塞進自己的空菸盒,再放進口袋裡,但這個動作,被菸廠保全員發現,報警告他竊盜。菸廠員工:「拿半根菸也不行,因為之前就有這樣(告竊盜)過了。」



儘管送貨員喊冤,自己只是好奇拿了幾支,想帶回家抽看看,但菸廠表明,塑膠盒裡放的是試抽菸,外頭清楚寫著,只供廠內使用,偷竊者移送法辦,認為這名送貨員是明知故犯,堅持提告。



不過看看大賣場或超市,一樣有試吃服務,但規定沒這麼嚴苛,像是試吃的小杯子,有人端了就在賣場裡趴趴走,也沒事,但苗栗這名送貨員拿走4支菸,價值才10元,就吃上竊盜官司,有人覺得太嚴重了。民眾:「很不划算啊,而且會讓人覺得行為太可恥了,至少再給他一個機會嘛!」



菸廠表示,因為生產的菸還沒完稅,如果流出去被查到,罰款很重,所以規定只能在廠內抽,不能帶走,包括公司員工也不例外,菸廠堅持提告,警方也只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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