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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To:XX『之前』女朋友
作者: ㊣小飛ㄦ 日期: 2007.12.30  天氣:  心情:

妳不是本人吧!?


妳為什麼可以擅自開他帳號!?


既然當初妳選擇了別人,為什麼還能擅自開他帳號!


如果妳還愛他!那就不要在傷害他了!!!


不要兩邊都想要!可以嘛!!!

妳知道我在說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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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12-31 11:54
他, 40歲,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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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回覆說[2008-01-01 16:04]:

我不覺得好笑啊!

我再次公開跟妳道歉!!!

對不起 我不應該沒經過"妳"同意就動妳東西!

既然你都說了!他的專長就是裝傻,

那妳應該知道他會怎麼跟我說吧!

他說:「這些東西都是我的!是她喜歡我買給她的!」

『是嘛!?你確定!?』

「對啦~那都馬我的!」

『如果我動她東西她一定會很生氣,我能了解那感受!

因為如果是寶寶動我東西我一定會很生氣!』

「不會啦~那些都我的!她動妳我幫妳!」

以上是大概對話!!!!

妳跟他再一起也一段時間了!

妳應該很清楚這些是他會說的話!

所以不是我自己要動的!


 
時間:2007-12-30 21:38
他, 40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7-12-31 02:28]:

= =?
想找我耍太妹啊= =?

我不吃這一套...

我不與思想層面幼稚,也就是精神年齡小孩的人計較,因為根本沒有意義!
(套我表妹說的一句話)

 
時間:2007-12-30 21:15
他, 40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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