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658665
 天風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對不起。枉費你們這麼拚命活下去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台灣「轉大人」時刻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證所稅課徵
作者: 天風 日期: 2012.04.13  天氣:  心情:

證所稅課徵宜輕不宜重
【聯合報╱黃春生/會計師、台灣金融總會稅務委員(台中市)】2012.04.13 


眾所注目的財政部版所得稅課徵方案,終於出爐了。


檢視方案,證券交易所得的課徵,基本上劃分自然人與法人兩部分。個人所得有三百萬元的免稅額,超過部分按百分之廿分離課稅,但年終時與其他所得合併申報;至於法人部分,列入最低稅負制課徵範圍,但享有五十萬的免稅額,稅率從現行的百分之十提高至百分之十二。


由於台灣所得稅採行「兩稅合一」制,公司法人的所得稅負擔,都可藉由股利分配管道,從股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中扣除;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僅是股東綜合所得稅的先行扣徵稅款而已,實質上已名存實亡,不具討論意義。


因此,投資大眾所最關心的,莫過於自然人的稅課部分。香港、中國大陸個人證券交易所得均不課稅;日本、美國採百分之十五分離課稅;南韓分三級稅率,分別是百分之十、廿與卅,英國則是百分之十八與廿八分離課稅。財政部版本訂定為百分之廿,高於日本、美國,筆者以為,宜降低至百分之十或十五。


至於免稅額部分,從最低稅負制六百萬元降低至三百萬元,仍有待斟酌。而長期持有訂定為五年,可減半課稅的規定,似嫌太長。按各國立法例,均是以兩年為準。


美國哈佛大學教授鄂圖.艾克斯坦認為,證券交易所得只視之為「紙上利潤」,應會立即又投資到其他證券,不作消費支出。因此一個良好的現代經濟制度,不應將資本累積門徑完全堵住。允許個人資本累積,將有助於創立新公司與原有公司的擴展;讓他們能從公開市場中取得所需資金。寧可犧牲一點稅制公平性,用以維持一個私人資本能夠累積的通路。更何況,證券交易所得稅的課徵,既不允許投資者的淨損失,從經常性所得中減除,則給予較為優惠的處理,是正當的。否則,賺錢你要課稅,虧損則不准從其他所得中扣除的規定,自難令人接受。


基於證券交易所得的稅負輕重,將深切影響公共儲蓄,以及那些可供資本形成的經濟資源,各國立法例,均課輕稅為原則,或許可供借鏡。


【2012/04/13聯合報】

標籤:
瀏覽次數:16    人氣指數:216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對不起。枉費你們這麼拚命活下去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台灣「轉大人」時刻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15 00:14
她, 74歲,西藏自治區,家管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