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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大家聯署一下吧~~幫幫忙
作者: 學姐(不要找我聊天) 日期: 2010.09.05  天氣:  心情:


近日接連發生法官輕判、甚至是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案件,家扶基金會發起一人一信行動,邀請您至總統府、司法院、立法院及法務部信箱留言,或郵寄給馬英九總統、司法院院長、立法院院長、法務部部長,以呼籲政府重視受性侵害的孩子權益,我們衷心期盼透過我們的行動倡議,能讓未來兒童性侵害案件的司法判決更加公正。


我們寫了以下的範本,若您能認同,請您用行動支持:
1. 請至總統府信箱、司法院、立法院及行政院、法務部信箱,將以下的範本內容複製至網頁貼上留言。
2. 請大力轉寄給您的親朋好友同事,邀請他們一起響應!您的一個小動作,能讓政府官員更感受到人民的想法,讓我們起身用行動呵護我們的孩子!

                                                                               家扶基金會敬邀                                      



行政院院長信箱:
http://www.ey.gov.tw/sp.asp?xdURL=mail/mail.asp&ctNode=99&mp=1  (請選擇社會類別議題)


立法院給院長的建言:http://www.ly.gov.tw/ly/01_introduce/0102_chief/president/suggest/suggest_01.jsp?ItemNO=01020105(需先加入會員才能登入)

敬愛的馬總統英九先生、立法院院長、司法院院長、行政院院長、法務部部長:

 

  政府近兩年來提高兒童福利預算、實施兒童少年醫療補助,想必政府積極關注兒童與少年權益!尤其最近內政部更是告訴我們孩子是我們最好的傳家寶!孩子是台灣的寶貝,更是未來的希望,因此保護兒童免於受侵害,迫在眉梢!

 

     最近新聞報導高雄及台中接連發生三起法官輕判、甚至是判定無罪的性侵女童惡狼案例,法官的判決說詞均以性侵者「未明顯違反其意願」來判定刑責,雖然刑法222條有加重強制性交未滿14歲男女之刑責,以達嚇阻性侵幼童之作用,但從近來的判例看來,有關法條似乎未能發揮保護受害女童及嚇阻之作用,甚至讓人有「變相鼓勵性侵幼童」之疑慮。此種判決,讓已受傷的孩子與其家人更悲痛與驚恐;讓為人父母者擔憂與恐懼;讓關心與從事兒少福利者對政府失望與痛心。

 

三起輕判或認定性侵女童無罪案例,法官並未依受侵害害者年齡與成熟度權衡其表達能力,為遏止成人性侵幼童事件一再發生,真正保護兒童,懇請您:

 

一、   加強法官實務案例訓練。

二、   司法判決中採納兒童專家對兒童行為與認知之評量。

三、   增修刑法,對性侵幼童者全面採取加重強制性交罪,以達嚇阻之用。                         

 

                                                     關心兒童的人(請簽署您的大名或團體名稱)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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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09-05 22:16
她, 54歲,彰化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0-09-05 11:46
他, 54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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