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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心為一切法的要因
作者: 小魚 日期: 2010.10.06  天氣:  心情:
器界的山河大地,草木叢林;報體的眼、耳、鼻、舌、身、意諸根;以及心
心所法等,總名一切法。心與一切法,到底有什麼關係呢?應肯定的說,心與一
切法,有密切的關係,而且很重要的。
佛說:一切法都是因緣所生的。因緣的含義,就是原因,條件或關係。世間
萬事萬物,依於各種因素、關係,才能存在,才能現起。如這座房子,必依磚瓦
木石人工等因緣,才能現起。類推一切事物,都無不如此,沒有一法不從因緣生
的。如說有不必依因緣現起的,自然而有,獨立存在的,佛法決不同意這種見解
,因為隨觀任何事物,決無離了因緣而能成立的。上面說過:若缺乏生理(根)
的因緣,精神是不能現起作用的。如身體而沒有心識,也就變壞而不成為活的了
。又如眼能見色,要依眼識等因緣,才能成為認識;乃至一草,一沙,一石,都
依不同的因緣而得成立。就是把物質分析為極微細的,如電子,也還是因緣和合
體。這一理論,不但佛法徹底的說,近代世間的學者,也是不能不承認的。除了
神的迷信者,才會相信有自成,自有的神,不需要因緣的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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