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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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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9/29的日記
作者:
欣
日期: 2007.09.29 天氣:
心情:
*特別費~因公支出*
去年馬英九的特別費,被以模範生高尺度檢測下,聖人光環蒙塵,上星期謝蘇在檢察官〝好嚴格〞的檢測下,歡天喜地的說好乾淨ˋ好清廉。仔細看來,不過是個知法玩法的政客,更教壞了全台灣公務人員合法貪污。
特別費既屬實質津貼、公款,檢據報銷的部份,不得作私人餽贈與個人津貼之用。在未理出公務人員更好的一套特別費法律規範,卻用聖人ˋ模範生的放大鏡檢測馬英久,對謝的合法私用、當天連刷四次相同數字的餐飲費用卻置若罔聞,甚至因公之招待與捐贈只填了「友人」,這不清不楚的「友人」,很難讓人看出私用與否的企圖;這樣的多重標準,無怪乎呂、游的不平,一個國家的司法,連副元首都不信任,百姓又何所適從?
看謝痞子都可以說是為打造市長形象,在搜狗買西裝了,同樣是學法律的呂秀蓮,怪就怪沒跟謝蘇走上一氣,沒學會加個「因公支出」文字報帳,蒐集他人發票更少填了授意二字,要不然為了國家副元首形象,別說啃醬瓜有罪,拉皮整容都可以編列特別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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