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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惡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13  天氣:  心情: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惡質書商 漠視消費者權益 』**本文摘自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02 03:20惡質書商 漠視消費者權益


田小姐於3月28日,在高雄市自由黃昏市場購物,遇書商業務員路邊訪問買賣推銷套書商品,總價款為新台幣84﹐900元。田小姐以信用卡交易方式購買此套書籍,並於同月31號收到書籍。
經過7天審閱期間,田小姐評估後,決定只留下其中108冊月刊,共計27﹐000元,其餘價值57﹐900元之書籍應該退書,並在第7天以電話通知書商業務員,但業務員一聽是要退書,即故意拖延時間,不是說要其經理做主,就是經理在忙,無法立即處理案件,刻意不讓消費者退貨。直到6月2日,因業者一直不予正面處理田小姐退書個案,於是消費者依法向本會申訴。
按「企業經營者應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於定型化契約,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其內容;郵購或訪問之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價款。」消保法第4條、13條、19條分別訂有明文。
書商不接受田小姐合理之部分退書請求,百般刁難消費者,本會促請買賣雙方當面協調,業者竟堅持不退書,於是台灣消保會基於善盡保護消費者權益之職志,決定代消費者訴諸媒體,並召開記者會,向媒體揭露此惡質商家不當銷售手段,罔顧消保法,漠視消費者之後,業者終於軟化,面對與論及法治,願將原先堅持不願退書之爭議彌平,與消費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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