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品平行輸入俗稱水貨,是指進口商雖未取得台灣地區 某一品牌的總經銷及代理進口權利,但仍可在世界任何 國市場購得相同之產品,並將商品進口進入台灣區販售, 並不受總代理商之代理權拘束。 簡單來說,此種商品未在國內獲得合法授權, 而是直接由他國進口至台灣。 根據81年度台上字第2444號判決指出,在商標法上我國 是允許真品平行輸入的,但是水貨所有的保障一般來說 不會和向代理商所購買的產品一樣有保障,也就是說, 一旦水貨有不堪使用的現象,就只能自認倒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