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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是合不來?還是不願意再合得來?
作者: 愛山攝郎 日期: 2008.09.05  天氣:  心情:
常常聽到分手的理由就是『我們合不來啦!』

不論是個性、處理事情方式、對方的壞習慣、對方父母或家庭,

都可以冠上『我們合不來啦!』這頂大帽子。

以前我聽到這個理由,我總會抱以同情的態度,

不過等我自己這次也嚐到分手的苦楚之後,

我則開始對這個理由嗤之以鼻!

 

其實我的嗤之以鼻是有理由的,

想想看:天大地大人口何其多?為什麼你(妳)就偏偏對她(他)有意思?

為什麼一開始兩個人完全從未見過面,你(妳)卻偏偏遇見了她(他)?

古人不云:「萬事起頭難嗎?」

為什麼兩個人卻看對了眼?彼此都覺得對彼此有意思?

然後漸漸地你的心情隨著對方鼓動?然後終於大膽告白?

其實這麼一想,人海茫茫中你就偏偏對對方有意思,

這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情?

既然一開始兩個人連面都沒有見過,但最後卻很合的在一起了呢?

如果一開始這麼困難的起都可以將兩人「兜」在一起了,

最後卻和別人說我們因不合才分開的,這不是很可笑嗎?

 

於是我想通了,其實不是兩個人合不來,

而是兩個人不願意再付出些什麼、不願意再為對方退讓什麼、

不願意再為對方受一點委屈、不願意再因為習慣對方而繼續,

所以不是兩人不合,而是兩個人選擇不願意再繼續合下去!

就好像拉麵師傅在拉麵條一樣,麵條每經一折就增長了一倍,

然後差不多長了,師傅不願意麵條再長下去,於是拿起切刀切斷!

 

不過說真格的,如果只有單方有意思繼續下去,

但是另一方根本不想繼續了,即使有心挽回的一方再有心也枉然!

這次自己的分手,對知道來龍去脈的朋友們都知道,
我就是有心挽回卻一再被傷害的。

所以囉!奉勸現在走在「邊緣」的每對情侶們,

如果已經有一方願意再挽回,不妨也放下自己的身段,

好好的聽對方要說什麼,也好好的將自己的意思傳到對方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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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9-06 10:52
她, 45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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